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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98 证券简称:沈阳化工 公告编号:2012-022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2012-08-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蜡化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和平支行(以下简称"建行和平支行")的两笔合计贰亿玖仟肆百万元人民币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2012年7月30日,蜡化公司与建行和平支行签署了合同编号为 2012HPLD051号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壹亿肆仟玖佰万元整,期限贰年整。该笔借款将用于日常生产经营周转。该笔借款自2012年7月30日起至2014年7月29日。 2、2012年8月10日,蜡化公司与建行和平支行签署了合同编号为2012HPLD053号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壹亿肆仟伍佰万元整,期限贰年整。该笔借款自2012年8月10日起至2014年8月9日。 2011年9月26日,公司与建行和平支行签署了总额为人民币肆亿元整,合同编号为2011HPZGE001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蜡化公司在此额度内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自2011年9月26日起至2012年9月26日。 本次为蜡化公司的两笔合计贰亿玖仟肆佰万元整的银行借款所提供的担保在公司与建行和平支行于2011年9月26日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规定的额度及保证期间内。 上述两笔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公告编号为2012-010相关内容)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该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1997年12月31日 2、注册资本:1,821,308,000元 3、注册地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大路888号 4、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设备租赁;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水煤浆加工;进出口业务 5、法定代表人:王大壮 6、与公司的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7、被担保公司的财务情况: (1)截止2011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561,182万元,负债总额347,352万元,流动负债284,513万元,净资产213,830万元,营业收入813,173万元,利润总额8,271万元,净利润6,076万元。 (2)截止2012年3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576,148万元,负债总额364,792万元,流动负债289,952万元,净资产211,357万元,营业收入222,077万元,利润总额-2,963万元,净利润-2,963万元。 截止目前,被担保人无担保、诉讼仲裁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建行和平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具体内容(合同编号: 21905201000010805)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支行(乙方) 保证人: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甲方愿意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根据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合同主要条款: 第一条 保证范围 一、本保证的担保范围为: 1、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肆亿元整的本金余额; 第二条 保证方式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三条 保证期间 一、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 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两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总额为300,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蜡化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在300,000万元的额度内,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笔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2012年7月30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133,073万元,加上本次为蜡化公司两笔共计29,400万元担保后,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157,473万元(2012年8月,蜡化公司还款5,000万元,公司相应解除5,000万元的担保责任133073+29400-5000=157473),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8.87%。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均为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所做的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六、其他 1、《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11HPZGE001)、《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合同编号:2012HPLD051、2012HPLD053)。 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八月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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