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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16 证券简称:南方食品 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2-08-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韦清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维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梁健秋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简介
(二)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以前报告期财务报表是否发生了追溯调整 □ 是 √ 否
报告期末公司前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如有追溯调整,请填写调整说明) 本公司于2012年6月由子公司广西南方黑芝麻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受让母公司-广西黑五类食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江西南方黑芝麻食品有限责任公司100%股份。由于本次股权交易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按会计准则的规定,在编制合并资产负责表时对期初数进行调整,在编制比较会计报表时,对合并报表上年同期数主要会计数据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营业总收入(上年同期): 调整前:251,402,687.72 调整后:269,155,864.75 2、利润总额 (上年同期): 调整前:10,135,351.73 调整后:15,099,186.44 3、净利润 (上年同期) : 调整前:8,513,772.26 调整后:13,477,606.97 4、总资产 (上年同期) : 调整前:823,320,196.46 调整后:1,097,761,799.41 2、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3、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股本变动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二)前10名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前10名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五、董事会报告 (一)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元
毛利率比上年同期增减幅度较大的原因说明 公司的其他业务的营业成本减少,毛利率增加,但对公司的实际盈利能力影响不大。 (二)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三)主营业务及其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四)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利润构成与上年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 适用 √ 不适用 (六)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七)董事会下半年的经营计划修改计划 □ 适用 √ 不适用 (八)对2012年1-9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业绩预告填写数据类型选择 √ 确数 □ 区间数
(九)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十)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六、重要事项 (一)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 1、收购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收购资产情况说明 本公司属下控股子公司广西南方黑芝麻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为进一步整合和优化经营资源,实现黑芝麻产业发展战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减少关联交易和解决同业竞争,以7,168.0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收购本公司控股股东广西黑五类食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的江西南方黑芝麻食品有限责任公司100%的股权。交易双方于2012年6月1日签订了《股权收购协议》。本报告期,并入本公司的合并范围。 2、出售资产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出售资产情况说明 3、自资产重组报告书或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刊登后,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对报告期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公司合并江西南方黑芝麻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营业收入4,186.50 万元,净利润21.98万元,总资产30,080.11万元。 (二)担保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三)非经营性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是否存在非经营性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 是 □ 否 (四)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1、以前年度公司涉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 (1)有关南管燃气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再审进展情况 本公司于2010年6月19日、2010年11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登载了有关本案的诉讼情况、进展情况及对本公司的影响(公告编号:2010-032、2010-057)及《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 南宁中院根据最高院[2010]民提字第96号《民事裁定书》的裁定,经对本案进行重审,并作出本公司败诉的判决,本公司不服,向广西高院提起上诉,报告期,再审二审尚在审理中。有关情况详情见本公司于2012年1月14日、2012年3月28日登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相关公告的内容(公告编号:2012-007、2012-015)。 根据本公司于2010年3月11日与中燃燃气实业(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燃公司”)就南管燃气公司80%股权转让事宜签订的《转让协议》有关约定》,由于本案重审造成转让标的受损的,其损失全部由中燃公司承担,本公司部因此退还任何本次转让的款项。所以,广西高院对本案在审的二审判决结果对本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由于本公司为本案的主要诉讼主体之一,因此本公司需支付相关的诉讼费和律师费。 报告期后事项:本公司于2012年8月8日与本案的诉争各方达成和解协议,以本公司向其他诉争方支付3100万元的补偿款后,诉争对方放弃对南管燃气公司的诉求。前述3100万元的补偿款由中燃公司承担3000万元,本公司需承担其中的100万元。 (2)关于南管燃气公司80%股权增值补偿纠纷案进展 报告期,深圳中院根据南宁中院对南管燃气公司80%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的再审一审判情况,中止了本案的审理。 报告期后事项:本公司于2012年8月8日与本案的诉争各方达成和解协议,诉讼对方保证此后不再提出任何关于追溯南管燃气公司80%股权增值款的诉求。 (3)关于银行美元借款合同纠纷和农行贷款逾期纠纷进展情况 关于美元借款合同纠纷案 1994 年6月,本公司的前身广西斯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斯壮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国际业务部借款500万美元(1997年4月该部已将其美元借款债权全部划转至中国农业银行广西区分行,1997年5月29日农行广西区分行又将该美元借款债权划转到农行南宁国贸支行)。 有关本案的诉讼及一审判决详情请查阅本公司分别于2010年11月10日、2011年3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登载的相关内容。 本公司对南宁中院一审判决中有关美元借款的诉讼标的存在异议,因此委托律师向广西高院提起上诉。广西高院于2011年10月14日立案受理, 经审理后,以(2011)桂民终字第39号《民事判决书》作出判决。有关二审判决及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请查阅本公司于2012年2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登载的相关内容。(下转D18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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