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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60 证券简称:赣锋锂业 编号:临2012-027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8-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独立董事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时间和地点: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独立董事征集投票(以下简称"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会议于2012年8月17日下午14:00在江西省新余市经济开发区龙腾路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楼二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2年8月16日--2012年8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8月17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8月16日下午15:00至2012至8月17日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时间为2012年8月13日至2012年8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3、股权登记日:2012年8月10日;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良彬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4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86,055,87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5000万股的57.370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4,211,5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5000万股的36.141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3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18443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5000万股的21.2295%;没有股东及代理人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的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独立董事征集投票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关联股东实际控制人李良彬及家族人员熊剑浪、李华彪回避对该项议案表决。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合计持有40,373,342股有效表决权。经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1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表决结果:同意票40,116,24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32%;反对票257,09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68%;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2限制性股票的来源、种类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票40,116,24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32%;反对票249,09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70%;弃权票8,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8%。 1.3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票40,116,24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32%;反对票249,09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70%;弃权票8,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8%。 1.4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制性股票锁定期 表决结果:同意票40,116,24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32%;反对票249,09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70%;弃权票8,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8%。 1.5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表决结果:同意票40,116,24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32%;反对票257,09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68%;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6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及考核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40,116,24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32%;反对票257,09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68%;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7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票40,116,24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32%;反对票249,09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70%;弃权票8,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8%。 1.8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程序 表决结果:同意票40,116,24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32%;反对票249,09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70%;弃权票8,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8%。 1.9公司与激励对象的权利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票40,116,24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32%;反对票249,09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70%;弃权票8,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8%。 1.10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40,116,24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32%;反对票249,09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70%;弃权票8,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8%。 1.11股权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票40,116,24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32%;反对票249,09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70%;弃权票8,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8%。 1.12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表决结果:同意票40,116,24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32%;反对票249,09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70%;弃权票8,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8%。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5,798,78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12%;反对票257,09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88%;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了《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票85,798,78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12%;反对票257,09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88%;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关联股东实际控制人李良彬及家族人员熊剑浪、李华彪回避对该项议案表决。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合计持有40,373,342股有效表决权。经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票40,116,24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32%;反对票257,09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68%;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5,798,78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12%;反对票249,09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95%;弃权票8,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 6、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5,798,78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12%;反对票24859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89%;弃权票8,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刘卫东律师和邹津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二年八月十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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