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12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2-08-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公司负责人易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杜烈康及会计机构负责人贾海明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一)基本情况简介 ■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三)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1、主要会计数据 以前报告期财务报表是否发生了追溯调整 □ 是 √ 否 主要会计数据 ■ 主要财务指标 ■ 2、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 三、董事会报告 (一)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元 ■ 主营业务分行业和分产品情况的说明 1)金融资讯及数据服务是占公司比重最大的业务,2012上半年证券市场走势低迷、交投不活跃,虽然经公司努力经营,积极改进营销策略,但营业收入仍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与此同时,由于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改进产品服务质量、拓宽数据及资讯广度、增加网络设备和带宽,导致信息授权费和服务器托管费等金融资讯及数据服务的营业成本同比有较大上涨。因此,毛利率呈现一定程度下降。 2)手机金融信息服务延续发展初期行业集中度较低、竞争剧烈的市场格局。手机金融信息服务的参与者逐渐增多,公司也逐步改变市场策略,加大免费试用推广力度以抢占市场,因此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有所下滑。 3)网上行情交易系统服务收入较上年同期实现一定程度地增长,主要系上年末未完工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项目在本期完工确认收入。同时,由于工程维护人员队伍扩大,职工薪酬以及差旅费等成本增加,导致相应的营业成本同比有所增加。 (二)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 (三)主营业务及其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四)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利润构成与上年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 适用 √ 不适用 (六)无形资产(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探矿权、采矿权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影响因素及重大不利变化的应对措施 □ 适用 √ 不适用 (七)因设备或技术升级换代、核心技术人员辞职、特许经营权丧失等导致公司核心竞争能力受到严重影响的具体情况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 适用 √ 不适用 (八)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3、重大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九)董事会下半年的经营计划修改计划 □ 适用 √ 不适用 (十)报告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1)2011年度利润分配情况 2011年度公司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201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34,4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4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QFII、RQFII实际每10股派1.26元)。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于2012年5月17日执行完毕。 (2)公司现金分配政策制定情况和说明 公司于2012年5月8日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对现金分配政策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1)公司应当执行稳定、持续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 2)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向投资者分配股利。 3)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并且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当公司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或者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时,公司可不进行现金分红。 4)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5)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在当年的定期报告中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以及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或使用原则;独立董事应该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6)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7)公司因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等需要而调整分红政策时,应经独立董事同意并发表明确独立意见,在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2012年4月17日公司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2-006)和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3)近三年利润分配的情况 单位:元 ■ 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和执行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尽职履职并发挥了应有作用,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中小股东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 (十一)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十二)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十三)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四、重要事项 (一)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二)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 1、收购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2、出售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3、自资产重组报告书或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刊登后,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对报告期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报告期内股权激励方案的执行情况,以及对公司报告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四)重大关联交易 1、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2、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 适用 √ 不适用 3、其他关联交易 (1)根据本公司与易峥先生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本公司向其租赁位于杭州市西湖区教工路123号的房产781.39平方米,租赁期限为2010年7月6日―2013年7月5日,租金总额为1,181,462.00元。截至2012年6月30日,本公司已经累计支付2010年7月6日―2012年7月5日的租金计787,640.00元,其中本期支付0元。 (2)根据本公司与易峥先生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本公司向其租赁其位于深圳的房产147.80平方米,租赁期限为2010年7月6日―2013年7月5日,租金总额为207,511.00元。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易峥先生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协议书》,自2012年7月6日起不再租用上述房屋。截至2012年6月30日,本公司已经累计支付2010年7月6日―2012年7月5日的租金计138,340.00元,其中本期支付0元。 (3)根据本公司与易峥先生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本公司向其租赁其位于上海的房产159.20平方米,租赁期限为2010年7月10日―2013年7月9日,租金总额为257,904.00元。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易峥先生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协议书》,自2012年7月10日起不再租用上述房屋。截至2012年6月30日,本公司已经累计支付2010年7月10日―2012年7月9日的租金计171,936.00元,其中本期支付0元。 (4)根据本公司与易晓梅女士(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易峥先生系姐弟关系)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本公司向其租赁其位于北京的房产212.83平方米,租赁期限为2010年7月7日―2013年7月6日,租金总额为321,799.00元。截至2012年6月30日,本公司已经累计支付2010年7月7日―2012年7月6日的租金计214,532.00元,其中本期支付0元。 公司向易峥、易晓梅租用办公用房系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是在原有租赁合同期满后进行的续租,为公司稳定运营提供有利条件。该关联交易按照市场公平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对关联方不会形成依赖。 (五)担保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六)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七)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 [注](1)避免同业竞争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易峥先生做出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信守承诺,没有发生与公司同业竞争的行为。报告期内,上述股东均遵守了所做的承诺。 (2)公司股票上市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易峥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除上述锁定期外,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上海凯士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也不由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本公司持有的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本公司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公司所持有的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担任公司董事的自然人股东叶琼玖、王进、于浩淼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除上述锁定期外,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同时,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上海凯士奥股权,也不由上海凯士奥回购本人持有的股权;除上述锁定期外,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权不超过本人所持有上海凯士奥股权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上海凯士奥股权。 报告期内,上述股东均遵守了所做的承诺。 (3)关于房产租赁及使用的承诺 公司及其分公司生产经营所用的部分房产是通过租赁取得,租赁房产的租赁期限较短,承租期届满后,如果出租人不愿再续租,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将会因此而受到一定的影响。 杭州核新拥有的房产和公司向关联方租赁的房产以及公司西安分公司租用的房产,其产权证上设计用途为住宅,公司及杭州核新将该等房产用作生产经营,实际用途与产权证用途不一致,存在一定的风险。公司股东易峥、叶琼玖、于浩淼、王进、上海凯士奥已出具承诺:“因上述房产使用不当而遭到土地、建设、房管、物业管理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因此对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原股东承担”。 出租人易峥、易晓梅已出具承诺:若因住宅作为经营性用房原因致使公司需要搬离租赁场所的,将无条件同意解除租赁合同,并退还剩余租赁期限的租赁费用;若因此使公司受到土管、建设、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因此对公司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其承担。 报告期内,上述股东均遵守了所做的承诺。 (4)关于关闭淘股堂的承诺公司承诺,在公司存续期间,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再开设淘股堂网或与其性质类似网站。公司控股股东易峥出具承诺,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因淘股堂网站运营及关闭事宜而被行政部门处罚,以及因淘股堂网站运营及关闭事宜被淘股堂注册用户及其他第三方向追究责任,给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其承担赔偿责任。 报告期内,该上述所列情形没有发生。 (5)关于确保公司获得并持续拥有相关金融业务许可承诺 为确保公司获得并持续拥有相关金融业务许可,控股股东易峥及主要股东叶琼玖、王进、于浩淼、凯士奥,公司其他主要关联方朱志峰、吴强、郭昕、王文刚、杜烈康承诺:在持有公司股份或任职期间,将在职责范围内诚信经营,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并严格遵守各项金融业务许可的相关规定,确保公司持续符合获得相关金融业务许可的条件并持续拥有业务许可资格;确保自身、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联公司近三年无非法或不良经营记录;自身、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联公司不从事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业务,不从事相关金融业务许可业务的经营。若违背前述承诺事项,自愿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由此对公司造成的损失。 报告期内,该上述人士均遵守了所做的承诺。 五、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股本变动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 [注]:上海凯士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本公司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公司所持有的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2012年1月16日,新增可上市交易股份数量1,217,778股。 (二)前10名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六、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被授予的股权激励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七、财务会计报告 (一)审计报告 半年报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二)财务报表 是否需要合并报表: √ 是 □ 否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 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 元 ■ 法定代表人:易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杜烈康 会计机构负责人:贾海明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 元 ■ 法定代表人:易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杜烈康 会计机构负责人:贾海明 3、合并利润表 单位: 元 ■ 法定代表人:易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杜烈康 会计机构负责人:贾海明 4、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 元 ■ 法定代表人:易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杜烈康 会计机构负责人:贾海明 5、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 元 ■ 法定代表人:易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杜烈康 会计机构负责人:贾海明 6、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 元 ■ 法定代表人:易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杜烈康 会计机构负责人:贾海明 7、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本期金额 单位: 元 ■ 法定代表人:易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杜烈康 会计机构负责人:贾海明 上年金额 单位: 元 ■ 法定代表人:易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杜烈康 会计机构负责人:贾海明 8、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本期金额 单位: 元 ■ 法定代表人:易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杜烈康 会计机构负责人:贾海明 上年金额 单位: 元 ■ 法定代表人:易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杜烈康 会计机构负责人:贾海明 (三)报表附注 1、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以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及其影响数 (1)会计政策变更 本报告期主要会计政策是否变更 □ 是 √ 否 (2)会计估计变更 本报告期主要会计估计是否变更 □ 是 √ 否 (3)会计差错更正 本报告期是否发现前期会计差错 □ 是 √ 否 2、合并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更的理由 无。 3、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列示涉及事项的有关附注 不适用。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