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0597 证券简称:东北制药 公告编号:2012-034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8-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减议案和否决议案,本次会议审议议案获得通过。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2年8月20日9:30时 2.召开地点:公司董事会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震先生 6.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六名,代表股份 172,582,433股,占公司总股本51.70%。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代理人)经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如下决议: 关于公司资产损失核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2,582,4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2-03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哲、黄鹏 3.结论性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以及会议决议内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2.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3.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本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二年八月二十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