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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8-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0962 股票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12-044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9月18日(星期二)上午9:00时 2、股权登记日:2012年9月12日(星期三) 3、会议召开地点:东方钽业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6、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12年9月12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聘请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2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2、关于更换公司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 三、 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股东帐户卡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卡登记,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12年9月14日-2012年9月16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3、登记地点:宁夏石嘴山市冶金路公司证券部 4、联系办法: 联系人:代新年 党丽萍 电话:0952-2098563 传真:0952-2098562 邮编:753000 四、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自理。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8月20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进行表决。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反对或弃权。 ■ 委托人(签字):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 签署日期:2012年 月 日 附注: 1、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任何一栏内打“√”,其余两栏打“×”。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股票代码:000962 股票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12-045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2年8月6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12年8月17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出席会议董事7人。独立董事文献军先生、白维先生因出差未能到会,特授权刘永祥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创奇先生主持。经认真审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12年8月21日《证券时报》公司2012—043号公告。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2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2年8月21日《证券时报》公司2012—044号公告。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8月20日
股票代码:000962 股票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12-046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十一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十一次监事会会议于2012年8月17日在石嘴山市宝山宾馆第二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4人,牛正刚监事因出国学习未能参加会议,特授权马跃忠监事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慧珍女士主持,经过讨论审议: 一、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二、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关于聘请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2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 陈福龙先生由于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公司监事会对陈福龙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表示感谢。 控股股东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冯小军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冯小军先生简历附后。 该议案所提监事候选人尚需经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采用累计投票制。 监事会对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反映了公司半年度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信息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2年8月20日 冯小军先生,汉族,1970年3月24日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师。1991年毕业于浙江冶金经济专科学校(现更名嘉兴学院)经济系,同年分配至宁夏有色金属冶炼厂从事薪酬管理工作。历任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主任助理、副主任等职务。现任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主任。曾多次荣获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先进管理工作者、优秀干部、优秀党员等荣誉称号。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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