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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2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2-08-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事务所审计。 公司负责人聂周荣、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增玲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徐爱芹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简介 ■ (二)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以前报告期财务报表是否发生了追溯调整 □ 是 √ 否 ■ 2、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 3、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股本变动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 (二)前10名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前10名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 五、董事会报告 (一)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元 ■ 毛利率比上年同期增减幅度较大的原因说明(注:毛利率比上年同期增减有一条绝对值大于10%)。 ■ (二)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 (三)主营业务及其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四)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利润构成与上年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 适用 √ 不适用 (六)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七)董事会下半年的经营计划修改计划 □ 适用 √ 不适用 (八)对2012年1-9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九)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十)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六、重要事项 (一)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 1、收购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2、出售资产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自资产重组报告书或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刊登后,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对报告期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二)担保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三)非经营性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是否存在非经营性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 是 □ 否 (四)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五)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2008年重大资产重组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情况,除以下资产尚未完成过户外,其他事项均已实施完成。 2008 年12 月26 日,公司与新发公司、广新轻纺签署了《交割确认协议书》并在资产交割清单上签章,确认《资产出售协议书》已生效;三方共同确认,自交割之日起,《资产抵债及减免利息协议书》项下出售的资产移交给新发公司占用、控制和管理,与该等出售资产相关的一切权利义务、损益由新发公司享有或承担;公司将协助新发公司办理该等资产的过户和交割手续。截止2012年6月30日,公司拟出售资产中正在办理过户手续中的资产如下: ■ 根据本公司与该等资产承接单位签署的《资产出售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该等资产的交割过户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实质影响。 2、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3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广州市番禺嘉兴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番禺嘉兴)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向番禺嘉兴进行增资,增资总金额为 800 万元人民币,番禺嘉兴是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省广弘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增资前注册资本200万元,增资后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公司持番禺嘉兴80%股权,广东省广弘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持番禺嘉兴20%股权。 番禺嘉兴已经办理完成有关增资事项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于2012年4月28日取得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番禺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注册号为:440126000127222。 3、为推动公司实施发展战略和资本运营举措,使公司达到产业经营与资本经营的良性互动,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2012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广东广弘控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议案》。决定由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设立广东广弘控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投资公司注册地:广州市,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陈子召,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经营范围:项目投资;股权投资(含风险投资和证券投资);受托资产经营管理;投资与管理咨询;广弘控股授权的其他投资业务(以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全权办理上述投资设立子公司的事项。至本报告日投资公司设立的相关事项尚在办理中。 4、为充分利用广州市“三旧”改造政策及广州市《关于加快发展总部经济的实施意见》(穗府〔2010〕2号)等文件精神,依托和提升现有资源的价值, 2012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大道北520号地块“三旧”改造项目的议案》。决定由公司对自身拥有的位于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大道北路520号楼房物业进行“三旧”改造,改造后功能定位为总部商务办公大楼,该项目总投资预算23,711万元(不含公司以前年度已购买广州大道北520号楼房物业成本约4000万元),其中补交土地费用及契税约4713万元(具体金额以政府最终批复的规划指标及地价补交标准为准)。该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29,016平方米,楼高16层,地上建筑面积20,016平方米,其中写字楼面积为14096平方米,楼层为5-16层,占物业面积的70.4%;配套商业5920平方米,楼层为1-4层,占物业面积的29.6%;地下1-3层为地下停车场,面积9,000平方米,配备225个车位。项目预计2013年开工,总建设期为3年,2015年底完工并正式运营。根据建成后的商业物业市场实际情况,该项目拟采用“租赁+部分销售”的商业模式进行营运。即项目完成后,拟将50%的写字楼物业出售,回笼部分资金,其余50%的写字楼物业、全部商业物业及地下停车场则对外租赁,保持长期的现金流收入。项目经初步经济效益测算,按40年建设经营期测算,项目全部投资财务净现值(税后)1129万元,全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8.5%,全部投资静态投资回收期(税后)10.3年。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项目总投资预算额内开展工作,全权办理上述投资事项。 5、2012年4月16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子公司惠州市广丰农牧有限公司处置其拥有的中山金手指商都建筑面积共2766.67平方米的商品房。2012年6月27日,惠州市广丰农牧有限公司以中广信评报字[2012]第171号评估报告书显示的上述商品房评估价值6,165,500元为依据,将中山金手指商都建筑面积共2,766.67平方米的商品房按6,165,500元的价格出售给自然人张小捷,实现收益3,255,482.72元,并作为处置固定资产收益处理。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投资情况的说明 2、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3、报告期内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截止报告期末,上市公司未完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清欠工作的,董事会提出的责任追究方案 □ 适用 √ 不适用 4、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等有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以下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5、董事会本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6、其他综合收益细目 单位:元 ■ (六)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七、财务报告 (一)审计意见 半年报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二)财务报表 是否需要合并报表: √ 是 □ 否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 元 ■ 法定代表人:聂周荣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增玲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爱芹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 元 ■ 3、合并利润表 单位: 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法定代表人:聂周荣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增玲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爱芹 4、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 元 ■ 5、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 元 ■ ■ 6、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 元 ■ 7、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本期金额 单位: 元 ■ 上年金额 单位: 元 ■ 8、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本期金额 单位: 元 ■ 上年金额 单位: 元 ■ (三)报表附注 1、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以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及其影响数 (1)会计政策变更 本报告期主要会计政策是否变更 □ 是 √ 否 (2)会计估计变更 本报告期主要会计估计是否变更 □ 是 √ 否 (3)会计差错更正 本报告期是否发现前期会计差错 □ 是 √ 否 2、合并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更的理由 □ 适用 √ 不适用 3、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列示涉及事项的有关附注 □ 适用 √ 不适用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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