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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2-08-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2012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公司负责人陈兴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翁少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钢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简介 ■ (二)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以前报告期财务报表是否发生了追溯调整 □ 是 √ 否 ■ 2、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 3、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股本变动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二)前10名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前10名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 五、董事会报告 (一)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元 ■ (二)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 (三)主营业务及其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四)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利润构成与上年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 适用 □ 不适用 ■ 注:受产品毛利率下降的影响,公司利润总额同比减少5,502万元,导致2012年1-6月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各项目占利润总额比例均比上年出现大幅上升。 (六)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七)董事会下半年的经营计划修改计划 □ 适用 √ 不适用 (八)对2012年1-9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九)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十)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六、重要事项 (一)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 1、收购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2、出售资产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自资产重组报告书或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刊登后,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对报告期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二)担保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三)非经营性关联债权债务往来是否存在非经营性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 是 √ 否 (四)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控股子公司大亚木业(福建)有限公司向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海银蕊贸易有限公司提起诉讼,要求银蕊公司偿还欠款有关事项。经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结果如下:A、被告上海银蕊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给原告大亚木业(福建)有限公司尚欠货款20,807,044.23元。B、被告上海银蕊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给原告大亚木业(福建)有限公司逾期支付货款违约金1,152,300.59元(从2007年7月1日起至2007年10月31日止)。C、被告上海银蕊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给原告大亚木业(福建)有限公司逾期支付货款违约金,按每日万分之四计息(从2007年11月1日起至还清欠款止),2008年4月18日前,按欠款32,046,923.06元计付,2008年4月18日后,按欠款20,807,044.23元计付。案件受理费208,796.16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213,796.16元,由被告上海银蕊贸易有限公司负担。2009年度内公司已通过法院收到执行款210万元,2010年度内公司又通过法院收到执行款74.39万元。(详细情况已于2008年4月15日、2008年8月12日、2009年4月14日、2009年8月25日、2010年4月20日、2010年8月26日、2011年4月26日、2011年8月23日、2012年4月2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登载公司信息的互联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 上述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如下:本报告期内,剩余款项正在追缴当中。 (五)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没有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2、公司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报告期没有提出或实施股份增持计划的情况。 3、公司不存在按深交所相关规定应披露的报告期证券投资或衍生品投资的情况。 4、公司不存在按深交所相关规定应披露的报告期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情况。 5、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深证上[2012]204号)等的规定和要求,公司3名独立董事(蒋春霞、王永、张小宁)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内的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2)截至2012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53,215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66.85%。 (3)公司对外担保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制度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分别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并报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分别于2012年4月24日、2012年5月1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公告,信息披露充分完整,并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采取了切实有效的措施。 我们认为,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风险极小,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报告期内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截止报告期末,上市公司未完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清欠工作的,董事会提出的责任追究方案 □ 适用 √ 不适用 4、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等有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以下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5、董事会本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 6、其他综合收益细目 单位:元 ■ (六)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七、财务报告 (一)审计意见 半年报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二)财务报表 是否需要合并报表: √ 是 □ 否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 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 元 ■ 法定代表人:陈兴康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翁少斌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钢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 元 ■ 法定代表人:陈兴康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翁少斌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钢 3、合并利润表 单位: 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法定代表人:陈兴康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翁少斌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钢 4、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 元 ■ 法定代表人:陈兴康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翁少斌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钢 5、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 元 ■ 法定代表人:陈兴康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翁少斌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钢 6、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 元 ■ 法定代表人:陈兴康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翁少斌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钢 (下转D98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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