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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39 证券简称:启明星辰 公告编号:2012-028 北京启明星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8-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修改、增加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启明星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8月20日上午10:00在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21号楼启明星辰大厦三层会议室以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召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共8名,代表公司股份117,369,11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55%。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佳女士主持会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股东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认真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启明星辰信息安全投资有限公司收购北京网御星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向其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17,369,11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适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对以下2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投票选举: 2-1、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齐舰先生担任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17,369,115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当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2、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刘科全先生担任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17,369,115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当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上述董事候选人均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适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对以下2名监事候选人进行投票选举: 3-1、《关于提名谢奇志女士担任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17,369,115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当选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3-2、《关于提名李江力先生担任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17,369,115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当选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上述监事候选人均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公司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17,369,11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17,369,11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17,369,11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17,369,11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17,369,11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瑛明律师事务所委派马艳玲律师、程溪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启明星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瑛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启明星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启明星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8月2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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