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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8-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90 证券简称:美亚光电 公告编号:2012-002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亚光电”或“公司”)于2012年8月1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的方式发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2年8月20日上午9点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田明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将美亚光电产业园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设立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卫岗支行,账号为551902418110909;将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设立在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账号为:341308000018010085536 ;将超募资金专户设立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卫岗支行,账号为551902418110207。 二、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卫岗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20,160.44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详细情况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相关公告。 关于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详细情况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相关文件。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委代办股份转让协议@的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与具有从事代办股份转让券商业务资格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公告》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5000万股股票已于2012年7月3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挂牌上市。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12 年7 月25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大华验字[2012]216 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公司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注册资本5000万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 公司于2011年6月6日召开的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情况,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关于注册资本和股本的规定,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授权期限为24个月,因此本议案不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章程(草案)部条款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5000万股股票已于2012年7月3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挂牌上市,董事会对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中涉及上市之后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交至工商部门备案。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相关公告。 公司于2011年6月6日召开的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情况,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关于注册资本和股本的规定,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授权期限为24个月,因此本议案不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公司章程(草案)》中涉及上市之后的部分条款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关于<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审议通过《关于<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幕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幕知情人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九、审议通过《关于<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接待特定对象调研采访等相关活动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接待特定对象调研采访等相关活动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审议通过《关于<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解散上海美所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并依法注销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海美所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为加强公司统一管理,降低管理成本,节约运营费用,提高运营效率,提升整体效益,同意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依法解散上海美所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并依法予以清算、注销。 议案相关的详细内容公司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690 证券简称:美亚光电 公告编号:2012-003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亚光电”或“公司”)于2012年8月1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的方式发出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2年8月20日上午9点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20,160.44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690 证券简称:美亚光电 公告编号:2012-004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821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7.0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50,0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05,838,772.75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12]216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将公司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存储银行、保荐机构实施三方监管。公司已于2012年8月20日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卫岗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以及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1、公司已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卫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如下:(1)账号为551902418110909,截止2012年7月26日,专户余额为454,554,300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美亚光电产业园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2)账号为551902418110207,截止2012年7月26日,专户余额为320,688,372.75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超募资金部分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已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341308000018010085536,截止2012年7月26日,专户余额为30,596,100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上述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荐机构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保荐机构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五、银行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保荐机构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保荐机构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公司、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或向保荐机构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保荐机构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十、本协议一式八份,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公司备用。 备查文件: 1、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卫岗支行、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690 证券简称:美亚光电 公告编号:2012-005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等有关规定,公司应于上市后6个月与具有从事代办股份转让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签署《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 2012年8月20日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签署委代办股份转让协议的案》。公司已于2012年8月20日与具有从事代办股份转让券商业务资格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约定,一旦本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则由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代办转让的主办券商,负责公司可能退市后的股份转让工作,并在代办股份转让实际发生时,向其支付代办费。 备查文件:公司与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690 证券简称:美亚光电 公告编号:2012-006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亚光电”或“公司”)于2012年8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20,160.44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自有资金投入和拟以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821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7.0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50,0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05,838,772.75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12]216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截至2012年8月20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805,838,772.75元,以自有资金项目投入和以募集资金置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为满足公司发展的要求,加快项目建设的步伐,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先期投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进行了鉴证工作,并出具了《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对公司编制的截至2012年7月31日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进行了鉴证,认为公司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三、关于募集资金置换的相关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俞能宏、潘立生、杨辉审查后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20,160.44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监事会意见:公司监事会核查后发表意见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20,160.44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保荐机构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认为美亚光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已经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美亚光电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平安证券同意美亚光电使用募集资金20,160.4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5.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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