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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18 证券简称:拓日新能 公告编号:2012-052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 2012-08-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8月20日完成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拓日JLC1,期权代码:037598。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2年4月5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将草案报送证监会备案。 2012年6月11日,证监会对公司报送的草案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公司根据证监会的有关反馈意见,对草案部分内容进行相应修订。 2012年6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2012年7月16日,公司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12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2年7月26日。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公司拟授予激励对象523万份股票期权,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期权有效期内的可行权日以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1股拓日新能股票的权利。其中首次向53名激励对象授予517万份;预留的6万份股票期权的授予日由董事会另行确定。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517万份)占当前拓日新能股份总数(48,975万份)的比例约1.056%。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1.13元。 二、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相关事项 1、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2年7月26日; 2、股票来源:公司将通过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作为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3、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1.13元; 4、股票期权授予对象: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子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对公司有特殊贡献的其他人员总计53人。 5、股票期权授予数量:本次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为517万份,预留8万份; 6、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首次股票期权授权日(2012年7月26日)起不超过4年: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计划分三期行权:
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自相应的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24个月内分期行权。激励对象在可行权日内按50%:50%的行权比例分两期进行行权。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公司每年实际生效的期权份额将根据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和公司业绩考核结果做相应调整。行权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7、行权条件:本计划首次授予在2012-2014年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行权,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净利润指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孰低值作为计算依据。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预留部分在2013-2014年的2个会计年度中,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若公司业绩考核达不到上述条件,则激励对象相对应行权期所获授的可行权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三、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情况 1、期权简称:拓日JLC1 ,期权代码:037598; 2、经登记的首次授予人员名单及分配比例:
3、 上述激励对象获授的权益数量与公司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示的内容一致。 具体内容详见2012年6月2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4、2012年8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调整的议案》,在办理期权登记过程中,公司激励对象周维照因个人原因离职丧失被激励资格,董事会和监事会同意取消周维照的激励对象资格并取消对其授予的股票期权。因此,对激励对象周维照授予的股票期权将予以注销。 5、预留部分期权将在明确授予对象后,另行披露授予、登记相关事项。 四、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公司与管理层、核心骨干员工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实现公司和股东价值最大化。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8月2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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