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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8-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简称:博彦科技 股票代码:002649 编号:2012-041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2年8月15日以专人送达、电话、电子邮件及传真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的通知。 2012年8月20日,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应参会7人,实际参会7人。董事王斌、马强、张荣军、夏冬林、陶伟出席了现场会议。董事张一巍、吴韬以通讯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监事林江南、石伟泽、云昌智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共收到有效表决票7张。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斌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一、经表决,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美国ACHIEVO CORPORATION旗下6家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美国ACHIEVO CORPORATION旗下6家子公司股权的公告》详见2012年8月20日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经表决,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博彦数据系统(北京)有限公司股权的协议的议案》。 博彦数据系统(北京)有限公司(下称“标的公司”)是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住所为: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5号院1号楼(烽火科技大厦)三层。 公司(转让方)同意出让,并且北京网鼎系统集成有限责任公司(受让方)愿意受让公司持有标的公司的部分股权,具体地,公司以40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将其持有博彦数据系统(北京)有限公司40%股权转让予北京网鼎系统集成有限责任公司。 赵霁萌(转让方)同意出让,并且北京网鼎系统集成有限责任公司(受让方)愿意受让赵霁萌持有标的公司的部分股权,具体地,赵霁萌以11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将其持有博彦数据系统(北京)有限公司11%股权转让予北京网鼎系统集成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北京网鼎系统集成有限责任公司将持有标的公司51%的股权,赵霁萌将持有标的公司49%的股权。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等相关事宜。 三、经表决,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参股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北京网鼎系统集成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为其向招商银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榆树支行、广发银行北京分行潘家园支行申请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1年。董事会认为,对北京网鼎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认为本项综合授信担保符合北京网鼎发展需要,目前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为其提供担保的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北京网鼎系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其30%股权。自然人马瑞涌直接持有其70%股权。为防范本次担保风险,公司将与北京网鼎的控股股东自然人马瑞涌签订反担保协议,自然人马瑞涌将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公司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对外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出于对保护中小投资者参议权的考虑,公司董事会认为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董事会同意在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相关事宜。董事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参股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2012年8月21日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经表决,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2012年8月21日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经表决,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大连银行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一致表决:同意拟在大连银行北京分行办理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额度使用方式为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一年,贷款用途为支付工资,房租,采购款等,还款来源为公司全部经营收入。 六、经表决,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12年8月21日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8月20日
股票简称:博彦科技 股票代码:002649 编号:2012-042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2年8月15日,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和当面送达的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2012年8月20日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三人,实际出席监事三人,本次会议共收到有效表决票3张。会议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全体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决议如下: 一、经表决,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议案中所陈述事项,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使得财务报表可以更好地反映公司应收款项的资产价值,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更加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同意公司此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2012年8月21日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2年8月20日
股票简称:博彦科技 股票代码:002649 编号:2012-043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2年9月5日下午15:30 网络投票时间:2012年9月4日至2012年9月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9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9月4日下午15:00至2012年9月5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股权登记日:2012年8月31日 (六)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6号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会议室。 (七)代表机构股东的被授权人和个人股东的被授权人出席现场会议和进行股权登记时,需出示和提交“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八)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九)出席对象: 1、截至2012年8月3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被授权人未能出具本公司董事会认可的授权委托书不能进入会议现场投票。 2、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保荐机构代表。 3、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会议审议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议案1内容详见 2012年8月2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 议案2内容详见 2012年8月2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时间: 2012年9月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18号上地创新大厦2层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2年9月3日下午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及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操作流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9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2649;投票简称:博彦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362649; (3)输入对应申报价格:在“买入价格”项下输入对应申报价格,情况如下:
(4)输入委托数: 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操作流程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咨询电话:0755-83239016。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2年9月4日下午15:00至2012年9月5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三)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五、其他 (一)会议联系人:韩超、高源 联系电话:010-62980335 传 真:010-62980335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18号上地创新大厦2层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邮编:100085。 (二)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三)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为委托人的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特此公告。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8月20日 附件: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说明:请投票选择时打√符号,该议案不选择的,视为弃权。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视为废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公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书有效期限: 受托日期:2012 年 月 日
股票简称:博彦科技 股票代码:002649 编号:2012-044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对参股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于2012年8月2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参股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公司同意为参股子公司北京网鼎系统集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北京网鼎”)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榆树支行、广发银行北京分行潘家园支行申请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1年。 北京网鼎的控股股东自然人马瑞涌将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本次对外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出于对保护中小投资者参议权的考虑,公司董事会认为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董事会同意在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相关事宜。 二、 被担保人情况 1、北京网鼎的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网鼎系统集成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1999年9月15日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009室 法定代表人:马瑞涌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实收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计算机网络工程技术的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计算机网络工程安装、调试;销售开发后的产品、机械设备、计算机及外围设备、仪器仪表、电子元器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北京网鼎系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其30%股权。自然人马瑞涌直接持有其70%股权。 2、北京网鼎的财务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大华审字[2012] 4773号审计报告(截至2012年04月30日)以及公司财务统计,北京网鼎财务数据如下:
3、北京网鼎或有事项概况: 截至2012年6月30日,北京网鼎的担保、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为:2012年5月9日将位于海淀区知春路1号10层1009室房屋抵押给北京中关村科技担保有限公司。除此之外,未发现其他担保、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 担保期限:一年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因北京网鼎系统集成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为其向招商银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榆树支行、广发银行北京分行潘家园支行申请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1年。董事会认为,对北京网鼎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认为本项综合授信担保符合北京网鼎发展需要,目前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为其提供担保的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北京网鼎系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其30%股权。自然人马瑞涌直接持有其70%股权。为防范本次担保风险,公司将与北京网鼎的控股股东自然人马瑞涌签订反担保协议,自然人马瑞涌将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公司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对外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出于对保护中小投资者参议权的考虑,公司董事会认为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董事会同意在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相关事宜。董事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吴韬先生、陶伟先生和夏冬林先生对以上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为参股子公司北京网鼎系统集成有限责任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榆树支行、广发银行北京分行潘家园支行申请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1年。此次担保有利于北京网鼎系统集成有限责任公司的持续经营,且北京网鼎系统集成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马瑞涌承诺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故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该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为北京网鼎系统集成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担保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不会对公司及其参股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同意公司上述对外担保。 七、累计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金额 截止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日前,公司无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参股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3、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8月20日
股票简称:博彦科技 股票代码:002649 编号:2012-045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2年8月20日召开第一届第十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调整后的新会计政策自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随着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张,现有应收款项坏账准备政策已经不能恰当地反映公司应收款项的风险状况,为了更好地反映公司应收款项的资产价值,建议对原有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政策进行变更。 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主要是对应收款坏帐计提政策进行调整。由调整前的:
调整为: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2.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以账龄为信用风险组合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3.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4. 对于其他应收款项(包括应收票据、预付款项、应收利息、长期应收款等),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三、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2.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以账龄为信用风险组合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3.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4. 对于其他应收款项(包括应收票据、预付款项、应收利息、长期应收款等),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四、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前年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为,2011年净利润增加8.65%,净资产增加0.72%。由于本次调整并非对原账龄法计提坏账准备政策的变更,不会直接导致公司的盈利性质发生变化,因此采用未来适用法,不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 五、生效时间 调整后的新会计政策自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暨2012年8月20日起生效执行。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原有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政策进行了变更。此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要求,能够使会计数据更加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同意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使得财务报表可以更好地反映公司应收款项的资产价值,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更加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同意公司此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8月2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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