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大连壹桥海洋苗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8-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47 证券简称:壹桥苗业 公告编号:2012—041 大连壹桥海洋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2012年8月19日(星期日)10:00时 2、股权登记日:2012年8月15日(星期三) 3、会议地点:大连百年汇豪生酒店会议室;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95号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德群先生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之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计6名,66,605,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7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审议议案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赞成66,60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0%;弃权0股,占0%。 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赞成66,60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0%;弃权0股,占0%。 3、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赞成66,60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0%;弃权0股,占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名称:李哲、侯阳 3、结论性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连壹桥海洋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447 证券简称:壹桥苗业 公告编号:2012—042 大连壹桥海洋苗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大连壹桥海洋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壹桥苗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已于2010年7月完成。公司聘请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担任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限至2012年12月31日止。 现公司已启动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2012年8月20日,公司与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签订了《关于大连壹桥海洋苗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保荐协议》及《关于大连壹桥海洋苗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补充保荐协议》,聘请华林证券担任公司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华林证券具体负责本次非公开发行上市的保荐工作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自2012年8月20日签订保荐协议时起,包括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公司与平安证券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协议,平安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华林证券完成。华林证券已指派刘俊杰先生、钱程女士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剩余持续督导期内的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期至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华林证券情况简介及保荐代表人刘俊杰先生、钱程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大连壹桥海洋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件: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情况简介及保荐代表人简历 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原名江门证券公司,于1988年4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是我国最早成立的证券公司之一,1991年7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复同意重新登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总部在深圳;2003年2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同意再次增资扩股,注册资本增加至80700万元,并更名为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刘俊杰先生:金融学硕士、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华林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执行总经理。2001年起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具有丰富的企业发行上市及资产重组经验,2011年加盟华林证券,2010年以来先后负责了壹桥苗业(002447)IPO、智云股份(300097)IPO、德力股份(002571)IPO、大连三垒(002621)IPO及獐子岛(002069)定增、国元证券(000728)定增、时代出版(600551)定增等多个项目。 钱程女士:华东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保荐代表人,具有律师资格。华林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投行三部执行副总经理。2007 年加盟平安证券,2012 年加盟华林证券,工作期间负责或参与澳洋顺昌(002245)、奇正藏药(002287)、嘉寓股份(300117)、海联讯(300277)、同有科技(300302)、高能时代等多家IPO 项目和福田汽车(600166)等再融资项目承销保荐以及持续督导工作。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