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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8-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46 证券简称:盛路通信 公告编号:2012-015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二〇一二年八月十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杨华先生主持,会议经举手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01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广东证监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分红相关规定的通知》(广东证监[2012]9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则汇编》的有关规定,公司需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章程修改的主要条款如下:

  1、章程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的方式分配股利。

  修改为:

  章程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章程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应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在公司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规划的前提下,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拟定,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充分重视投资者的实际利益,但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修改为:

  章程第一百五十七条:

  (一)公司利润分配的基本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后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且超过5,000 万元人民币。

  (二)公司利润分配的比例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三)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

  1、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由公司董事会先制定分配预案,再行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若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董事会在分配预案中应说明未提出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2、董事会拟订利润分配政策相关议案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政策相关议案的,应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并及时予以披露。

  3、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同时在召开股东大会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4、公司当年盈利,董事会未提出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预案的,还应说明原因,并由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批准,并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做出情况说明。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分红管理制度》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年-2014年)>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年-2014年)》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2年9月14日在公司办公楼九楼会议室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446 证券简称:盛路通信 公告编号:2012-017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二〇一二年八月十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春生先生主持,会议经举手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2012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

  《分红管理制度》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年-2014年)>的议案》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年-2014年)》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446 证券简称:盛路通信 公告编号:2012-018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决定于2012年9月14日召开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 召开时间:2012年9月14日(星期五)上午9点30分

  (二) 股权登记日:2012年9月10日(星期一)

  (三) 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九楼会议室

  (四) 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五)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 出席对象:

  1、凡2012年9月1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本授权人不必为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保荐人代表;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关于制订《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

  3、关于制订《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年-2014年)》的议案

  以上议案详情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2年9月12日(星期三)(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帐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证券帐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证券帐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证券帐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三)登记地点: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邮寄地址: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西南工业园进业二路四号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事务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编:528100

  四、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3、会议联系人:陈嘉

  4、联系电话:0757-87744984

  5、传真号码:0757-87744984

  特此通知。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日

  附件一: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

  (说明:请在“表决意见”栏目相对应的“同意”、“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委托人姓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件或按上述表格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二: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12年9月10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时本人(或单位)持有盛路通信(002446)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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