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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8-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59 证券简称: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12-021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2年8月20日下午15:00在扬州市江都区黄海南路仙城工业园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吉素琴女士召集,会议通知于2012年8月9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11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11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吉素琴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12年半年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2-023)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2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经审计,2012年上半年公司合并实现净利润53,050,962.50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3,363,991.08元,截止2012年6月30日公司资本公积总额为843,246,523.77元。 鉴于公司资本公积金有较大的余额,为进一步充实股本,经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吉素琴等九人提议,2012年半年度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如下:拟以公司2012年6月30日总股本88,000,000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共转增88,00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76,000,000股,公司资本公积余额为755,246,523.77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本预案尚需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2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关于公司2012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将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88,000,000元变更为176,000,000元,并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作相应修改,同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变更注册资本的工商登记事宜。 《公司章程》修正案如下: ■ 本议案尚需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拟定于2012年9月6日召开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2-024)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559 证券简称: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12-022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2年8月20日在扬州市江都区黄海南路仙城工业园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林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5人,实际出席监事 5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2年半年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2-024)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2年半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经审计,2012年上半年公司合并实现净利润53,050,962.50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3,363,991.08元,截止2012年6月30日公司资本公积总额为843,246,523.77元。 为了提高对投资者的投资回报,现提出2012年半年度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如下:拟以公司2012年6月30日总股本88,000,000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共转增88,00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76,000,000股,公司资本公积余额为755,246,523.77元。 本预案尚需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2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的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559 证券简称:亚威股份 公告:2012-024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2年8月20日在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黄海南路仙城工业园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决定于2012年9月6日召开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2年9月6日上午9:30 二、会议地点: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黄海南路仙城工业园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 五、股权登记日:2012年8月31日 六、会议议题: (一)审议《关于公司2012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二)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以上议案的内容详见公司于2012年8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信息公告。 七、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中《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特别决议通过。 八、会议出席人员: (一)截至2012年8月31日(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二)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公司聘任的中介机构代表及董事会邀请的特约嘉宾。 九、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时间:2012年9月5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黄海南路仙城工业园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信函请注明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三)登记方法: 1、 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2 、法人股东代表持出席者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 3、 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2年9月5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十、 其他事宜 (一)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住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会议联系电话:0514-86880522;传真: 0514-86880505 (三)邮政编码:225200 (四)联系人:谢彦森 特此通知。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12年9月6日召开的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被委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 (说明: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被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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