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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8-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通过代销机构网上申购嘉实 全球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费率优惠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从2012年8月24日起,投资者通过中国农业银行等代销机构网上申购嘉实全球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实行申购费率优惠。 一、适用代销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银行、中信建投证券、招商证券、中国银河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兴业证券、长江证券、华泰证券、东吴证券、信达证券、长城证券、光大证券、广州证券、南京证券、上海证券、国都证券、国盛证券、齐鲁证券、德邦证券、华福证券、瑞银证券、中投证券、江海证券、中国民族证券、海通证券、华宝证券、爱建证券、东方证券、华融证券 二、申购费率优惠措施 投资者通过本基金上述代销机构网上交易或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非现场交易方式申购本基金,若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实行申购费率优惠,具体费率优惠措施执行相应代销机构的规定,但优惠后费率不得低于0.6%;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循相应代销机构有关规定。 三、咨询方式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8月22日
关于嘉实全球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开放 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2年8月2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投资者范围是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 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正常交易的交易日,但本基金投资的主要市场因节假日而休市的日期除外。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但已认购本基金的投资者可以适用首次单笔最低限额人民币1,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2 申购费率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和电话交易系统申购开放式基金业务,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但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招商银行借记卡、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卡持卡人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优惠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费率执行;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开放式基金业务,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相应申购费率低于0.6%时,按实际费率收取申购费。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费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等。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00份(如该帐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1,000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0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率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等。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5.1 定投费率 (1)代销机构定投费率 各家代销机构的具体定期定额申购费率,执行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有关申购费率的规定。其中,下列代销机构开办本基金定投业务实行申购费率优惠,具体费率优惠措施及业务规则执行相应代销机构的规定: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深圳农村商业银行、杭州银行、中信建投证券、海通证券、中国银河证券、兴业证券、长江证券、华泰证券、信达证券、光大证券、齐鲁证券、华福证券、中投证券、华宝证券、华融证券。 (2)嘉实基金直销网上办理本基金定投费率优惠 个人投资者通过嘉实基金直销网上交易办理本基金定投业务,实行费率优惠: 本基金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但招商银行借记卡持卡人的具体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费率执行。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相应申购费率低于0.6%时,按实际费率收取申购费。 通过嘉实基金直销网上交易办理本基金定投业务,每月固定扣款金额起点为500元以上(含500元)。 5.2 通过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定投业务 以下代销机构开办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各家代销机构的每月固定扣款金额起点及其金额级差要求如下: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5)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6)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7)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8)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9)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10)嘉实基金直销网上交易和电话交易系统 投资者可持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工商银行借记卡、建行龙卡储蓄卡、农行金穗卡、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招商银行借记卡、邮政储蓄银行借记卡、中国民生银行借记卡、广发理财通卡、北京银行卡、兴业银行卡、浦发银行东方卡或活期一本通账户、中信银行借记卡、光大银行借记卡、富滇商业银行借记卡、长沙银行借记卡、金华借记卡、杭州银行借记卡、顺德农商银行社借记卡、上海农商行借记卡、南京银行借记卡、温州银行借记卡、齐鲁银行借记卡、宁波银行借记卡、深圳发展银行借记卡、江苏银行借记卡,东莞银行借记卡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办理相应网上交易和电话交易业务;持建行龙卡储蓄卡、工商银行借记卡、广发银行理财通卡、农行金穗卡、招商银行借记卡、浦发银行东方卡、中国民生银行借记卡、兴业银行银行卡的投资者还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办理相应基金网上交易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具体参见相应的基金公告。 网上交易投资者开通电话交易后可以通过电话交易赎回、转换所持基金份额,持建行龙卡储蓄卡、农行金穗卡、广发银行理财通卡、招行借记卡、浦发银行东方卡、中国民生银行借记卡可以通过电话交易系统购买基金。 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1)代销银行 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青岛银行、杭州银行、深圳农村商业银行、烟台银行、哈尔滨银行(排名不分先后)。 (2)代销券商 中信证券、国泰君安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银河证券、国都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兴业证券、国盛证券、东方证券、平安证券、招商证券、财富证券、东吴证券、中信万通证券、山西证券、南京证券、民生证券、渤海证券、光大证券、国信证券、安信证券、长城证券、东北证券、华泰证券、广发证券、长江证券、德邦证券、湘财证券、东海证券、中航证券、西部证券、中信证券(浙江)、中银国际证券、恒泰证券、广州证券、新时代证券、上海证券、中原证券、大同证券、齐鲁证券、国金证券、第一创业证券、中投证券、瑞银证券、华鑫证券、中山证券、中国民族证券、厦门证券、江海证券、爱建证券、华宝证券、华福证券、信达证券、华融证券、财富里昂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3)投资咨询机构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6.2 其他与基金销售机构相关的事项 (1)开通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烟台银行、哈尔滨银行、杭州银行、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天相投顾、中信建投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中信证券、中国银河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兴业证券、长江证券、中信证券(浙江)、民生证券、华泰证券、山西证券、中信万通证券、东吴证券、信达证券、长城证券、光大证券、广州证券、东北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国都证券、国盛证券、齐鲁证券、第一创业证券、德邦证券、华福证券、华鑫证券、瑞银证券、中投证券、中山证券、江海证券、华宝证券、爱建证券、华融证券、海通证券 (2)各代销网点的地址、营业时间等信息,请参照各代销机构的规定。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2年8月24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将在T+2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及本公司网站对每个开放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进行披露,敬请投资者留意。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嘉实全球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为人民币境外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类型为股票型,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2012年6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的《招募说明书》,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进行查询。 (3)投资者T日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正常情况下,注册登记机构在T+2日对该交易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应在T+3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因申请不符合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注册登记机构的规定而不予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因投资者怠于行使权利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基金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该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8月2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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