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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8-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011 200011 股票简称:深物业A 深物业B 编号:2012-20号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集、召开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于2012年8月15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2年8月22日上午9:30召开,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陈玉刚董事长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方式审议会议事项。公司监事,财务负责人王航军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范维平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表决情况 (一)审议2012年半年度报告; 9票赞成、 0票弃权、 0票反对。 (二)审议2012年度中期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9票赞成、 0票弃权、 0票反对。 (三) 审议关于启动国贸天安和天安物业公司股权转让工作的议案 9票赞成、 0票弃权、 0票反对。 三、董事会决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2012年半年度报告; (二)2012年度中期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三)关于启动国贸天安和天安物业公司股权转让工作的议案。 深圳国贸天安物业有限公司(下称“国贸天安”)和深圳天安国际大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天安物业”)系公司下属合资企业(我方均持有50%股权),截至2012年6月30日,国贸天安的账面净资产为7079万元,天安物业的账面净资产为608万元。两家公司多年来经营效率低下并一直未有好转,其业务结构也决定未来盈利增长潜力不大。 为顺利推进公司“十二五”发展战略规划的实现,盘活资产,优化资产结构,拟对国贸天安和天安物业两家公司我方股权(均持股50%)价值进行审计评估,并拟以不低于评估值的价格对外公开挂牌转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011 200011 股票简称:深物业A 深物业B 编号:2012—21号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2年8月22日上午在公司39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五人,实到监事五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戴先华先生主持,会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审议通过《2012年半年度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会议审议通过《2012年度中期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上半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一、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 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对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公司董事会是内部控制评价的最高决策机构和最终责任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作为董事会的专门委员会,是内部控制评价领导机构和直接责任者,代表董事会监督和领导内部控制评价,听取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定内控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及整改意见,监督和核查工作。审计部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和委托,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开展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及评价工作。 公司聘请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内部控制咨询服务及协助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下半年拟结合公司实际另行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进行独立审计。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涵盖了公司本部及其主要下属公司:深圳市皇城地产有限公司、深圳市物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国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国贸汽车实业有限公司。具体评价业务流程包括人力资源、全面预算、资金管理、投融资管理、抵押担保、关联交易、财务报告、信息沟通、采购管理、资产管理、行政管理、法律事务管理、信息化管理、审计监督、租赁管理、销售管理、工程项目、物业管理22项,并且重点关注了财务报告披露、资金管理、重大投资项目决策、重大工程项目管理、采购管理、销售管理、对外担保、重大资产处置、固定资产管理、合同管理等风险领域。 四、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方法指引》等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实际情况,制订了《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制度(试行)》,制度明确了评价原则、内容、程序、方法和报告形式等,保证了评价范围的恰当性及评价程序的充分性,为审计部协调内部控制评价小组执行评价工作提供切实可行的指导。 评价过程中,对于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根据各项业务的发生频率确定了与之相适应的样本量,综合运用了个别访谈、专题讨论、穿行测试、实地查验、抽样及分析等适当方法,广泛收集了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 五、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中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水平等因素,研究确定了适用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包括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当出现以下事件或迹象时,表明可能存在财务报告重大或重要缺陷: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2)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5)会计人员不具备应有素质以完成财务报表编制工作。 并根据合并财务报表审计重要性水平判定控制缺陷的影响程度。 根据上述认定标准,公司基准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未存在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 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的定性标准主要依据缺陷涉及业务性质 的严重程度、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影响的范围等因素来确定。一般出现以下迹象表明可能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 (1)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如缺乏“三重一大”决策程序; (2)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如环境污染; (3)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纷纷流失; (4)媒体负面新闻频现; (5)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6)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根据上述认定标准,公司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过程中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 六、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对于存在的缺陷,公司采取了一系列的有效措施。报告期间内完成公司制度汇编,修订更新制度50项;对需整改的控制缺陷,由各责任公司或部门完成整改工作。审计部对整改工作进行跟踪和汇总,并验收缺陷整改成果,向公司内控领导小组汇报,确保缺陷整改到位,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完善且运行有效。 七、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公司已经根据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深圳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深圳辖区上市公司内控规范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截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对评价结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内部控制的重大变化。 我们注意到,由于内部控制固有的局限性及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不断发生变化,可能导致已建立的部分内部控制不再适用,公司将不断对现有内部控制体系进行更新、补充和完善,为公司实现发展战略、经营目标及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提供保证。 八、2012年度下半年工作计划 2012年下半年工作,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1、继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并强化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 2、通过培训、宣传等多种手段,确保风险控制文化逐步深入员工,积极督促各级员工学习公司各项业务流程和管理制度,保证公司各项流程、制度得到有效贯彻实施; 3、做好2012年度内控审计的准备工作,同审计师、中介咨询机构就内控建设、内控自我评价及方法、内控审计范围和计划等内容保持积极沟通,确保2012年度内控审计顺利开展。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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