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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05 证券简称:*ST四环 公告编号:2012-033 四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8-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公司没有发生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2年8月22日上午10:30 2.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3号东润时代大厦8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申小林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四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8月22日上午10:30于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3号东润时代大厦8层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张秉军先生因其他重要工作未能主持本次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会议由董事申小林先生主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公司股份51,975,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5.7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朱振武律师、谢发友律师见证了本次大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51,97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 0 股;弃权0 股。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见2012年8月23日巨潮资讯网。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四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的议案》; 同意51,97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 0 股;弃权0 股。 四、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朱振武律师、谢发友律师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四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8月2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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