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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8-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853 证券简称:龙建股份 编号:临2012-031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8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12年8月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11人,实际参会董事11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预计工程分包形成持续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史铁桥、陈亮、蔡绍忠、王征宇、李梓丰回避表决(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一)为进一步拓展经营资质,公司向国家住建部申报了公路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2012年6月4日获得批复,公司实现了设计施工一体化,具备了开拓行业高端市场的能力和资质。公司拟在原经营范围基础上增加“公路行业工程设计(甲级)”内容,《公司章程》拟做如下修改: 原第十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公路桥梁建设技术开发。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以及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其他项目。” 现修改为: “公司经营范围: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公路行业工程设计甲级(增加),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公路桥梁建设技术开发。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以及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以及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其他项目。” (二)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12]37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为加强对投资者合理回报,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作以下修改: 原第一百九十三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1、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2、可以采用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每连续三年至少有一次现金红利分配,具体分配比例由董事会拟订,并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1)公司在该三年至少有一年实现盈利并有可供分配的利润;(2)公司盈利水平和现金流量能够满足公司的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 3、对于当年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情况,公司应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4、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的,不得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 5、存在股东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现修改为“第一百九十三条 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满足公司正常运营和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1、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利润分配方式以现金分红为主,根据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实际情况,当公司具备股本扩张能力且项目投资资金需求较大时可采用股票股利。 2、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无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4)公司盈利水平和现金流量能够满足公司的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 3、在符合上述现金分红条件下,公司可以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4、在符合上述现金分红条件下,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在第一百九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九十四条,原第一百九十四条及之后条款序号顺延,内容不变。 第一百九十四条 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和经理层根据《公司章程》有关条款共同研究拟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执行。 2、公司在制定和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董事会秘书应将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投票表决情况详细记录在董事会会议记录中。 3、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公司应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对利润分配议案的投票权。 4、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并应对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的预案,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5、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计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拟定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6、对于当年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情况,公司应在利润分配预案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7、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三、《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2-2014)》(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公司2012年上半年总经理工作报告》(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畅捷公司1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黑龙江畅捷桥梁隧道工程有限公司(简称畅捷公司)在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香江支行申请续贷流动资金贷款1000万元,用于施工工程项目的原材料采购,期限为一年。同意公司为其该项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七、《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四公司以售后回租方式融资2300万元提供担保的议案》(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满足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四公司拟向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简称远东公司)以售后回租的方式进行融资2300万元,签订相关售后回租赁合同,期限为3年,租赁年利率为7.5%,租金计算方式为不等额年金法,租金分32期支付,第一期租金于起租后第三个月支付,第二期租金于起租后第六个月支付,第三期至第三十二期租金按月支付;远东公司收取10%的保证金,在租赁协议价款中直接抵扣;远东公司收取服务费是103.5万元,在签订《售后回租赁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电汇支付。租赁物件是四公司20台(套)原值2343万元的施工设备(详见附件),租赁期满四公司履行完毕合同义务后,远东公司将该批施工设备所有权转移给四公司。公司拟为四公司上述融资租赁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八、《公司战略规划制度》(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公司内部控制监督评价办法》(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战略和提名委员会成员的议案》(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因原董事长张厚先生辞职,同意由现任董事长史铁桥先生任战略委员会主任;因陈亮先生已增选为公司董事,同意任其为战略委员会成员、提名委员会成员。 上述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十一、《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决定于2012年9月7日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2年9月3日。会议主要内容有: (1)审议《关于预计工程分包形成持续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3)审议《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2-2014)》; (4)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四公司以售后回租方式融资2290万元提供担保的议案》; (5)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二公司以售后回租方式融资2300万元提供担保的议案》; (6)审议《关于为子公司一公司1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7)审议《关于为子公司伊哈公司1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8)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畅捷公司1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9)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四公司以售后回租方式融资2300万元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1、2、3、6、7议案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有关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地点、登记时间等其他具体事项将在会议通知公告中明确。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00853 证券简称:龙建股份 编号:临2012-032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工程分包形成持续性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2年,在国家和地方路桥建设投资骤减的严峻形势下,公司调整经营战略,积极转变发展方式,从被动投标转向主动创造市场,加强与大企业包括关联方的合作,努力开拓省内外市场,积极运作BT、代建制等高端市场。今年洽谈中的以公司为主体的省内BT项目预计年内将开工。同时,公司控股股东黑龙江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建设集团)于2012年1月,与湛江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两路一桥”投资、支付、建设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两路一桥”项目总投资估算48.75亿元,计划年内开工,其中路桥建设工程将由我公司承担。由于上述项目有工程量大,资金投入多等特点,需要集团内多方资源共同努力完成,所以类似于上述项目的工程将使公司与关联方可能产生关联交易。 基于今年经营市场的特殊运作方式,预计2012年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建设集团及其子(孙)公司将存在关联方之间将中标的工程以市场价格在法定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相互分包的行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此类分包有利于公司扩大市场份额,获得更多的收益,该行为将在一段时间内持续存在并且是合理合法的。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单位:万元
三、避免同业竞争措施 1、不存在同业竞争的分析 公司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子公司均具有公路工程总承包壹级或贰级资质,可以承包包含路面、路基、桥涵、隧道等在内的工程;控股股东建设集团、兄弟公司路桥集团没有路桥施工资质,路桥集团的子公司中,仅有鼎昌公司和广通公司有路桥施工经营范围,但其资质、注册资本和净资产规模在多数工程项目上达不到投标要求,与本公司无法构成同业竞争。 2、大股东承诺 建设集团子公司建工集团具有市政工程总承包二级、公路工程总承包叁级资质,为避免与本公司之间发生任何有违市场原则的不公平竞争,建设集团在2011年9月26日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充分尊重龙建股份的独立经营自主权,保证不侵害龙建股份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在本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中,明确将龙建股份作为建设集团今后运作及整合公路、桥梁建设业务的唯一平台。 (2)本公司将采取必要及可行的措施来避免权属企业与龙建股份之间发生任何违反上市公司规则及市场原则的不公平竞争。 (3)本公司将敦促建工集团成立专项工作小组,积极与龙建股份协调沟通,研究制定避免与龙建股份存在潜在同业竞争的方案,方案可以采用重组整合、资质转让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并在未来五年内,解决建工集团与上市公司存在的潜在同业竞争问题。 (4)在上述潜在同业竞争未完全解决期间,本公司保证不利用对龙建股份控制关系从事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行为,依法采取必要及可行的措施避免本公司及持有权益达51%以上的子公司与龙建股份发生同业竞争的业务活动。若有任何与龙建股份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商业机会,则将此商业机会让与龙建股份。 四、交易内容 该类日常经营活动导致的关联交易内容包括公司向关联方提供或接受劳务。 建设集团投资运作的建设项目,如果其中包含路桥施工任务,在龙建股份需要的情况下,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将可以分包的工程按中标价格或市场公平价格分包给龙建股份;龙建股份与关联方合作中标或运作的项目,在成本效益测算之后,可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将可以分包的工程按中标价格或市场公平价格分包给关联方。 五、交易金额 根据建筑市场的发展趋势,公司预计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2012年全年关联交易总额保持在公司全年主营业务收入的20%以内,预计在连续12个月内形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且超过龙建股份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六、交易方式和定价原则 公司承接或提供给关联方分包工程所形成的关联交易,均遵循市场经济的原则和规则,双方以实际中标价格(如没有中标价格,以市场公平价格)订立分包合同,明确支付条件、双方责任等细则,合同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坚决杜绝调控价格的行为。 公司工程分包的关联交易将成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每年都持续发生的,公司对该关联交易将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是公平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审议程序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议案,关联董事史铁桥先生、陈亮先生、蔡绍忠先生、王征宇先生、李梓丰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2、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鉴于此项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扩大市场份额,关联交易定价客观明确,审议程序合乎《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而本人同意该项议案。 3、此项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00853 证券简称:龙建股份 编号:临2012-033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黑龙江畅捷桥梁隧道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畅捷公司)。 2、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额:本次为畅捷公司担保1000万元人民币,累计1000万元人民币。 3、截止公告日,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累计数额:36,336.01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为控股股东黑龙江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担保96,368.23万元。 4、本公司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额:0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2年8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2年8月22日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11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11名。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畅捷公司1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畅捷公司在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香江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1000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施工项目材料采购,期限一年。按照银行要求,公司拟为以上贷款提供担保。 上述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黑龙江畅捷桥梁隧道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宣庆小区44栋小品楼 法定代表人:张鹏 经营范围:隧道、桥梁、道路工程建筑。具有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公路路基和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 畅捷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人民币,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1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资产为19,679.99万元,负债为4,432.44万元,净资产为15,247.55万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为畅捷公司担保1000万元人民币; 2、担保期限为一年; 3、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为满足施工生产需要,同意畅捷公司向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香江支行申请贷款1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为一年,公司同意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独立董事秦玉文先生、李怡厚先生、张兵先生、李洪超先生认为:上述担保主体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是为了满足该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议程序合乎《公司章程》规定,因而本人同意该项议案。 因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已经超过了2011年末经审计净资产金额的50%,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累计数额:36336.01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为控股股东黑龙江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担保96,368.23万元。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00853 证券简称:龙建股份 编号:临2012-034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四公司) 2、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额:本次为四公司担保2300万元人民币,累计为其担保5746万元。 3、截止公告日,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累计数额36,336.01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为控股股东黑龙江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担保96,368.23万元。 4、本公司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额:0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2年8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2年8月22日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11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11名。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四公司以售后回租方式融资2300万元提供担保的议案》。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四公司为满足在生产经营中对流动资金的需要,以20台(套)原值2343万元的施工设备按售后回租的方式向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公司)申请融资2300万元,期限为3年,租赁年利率为7.5%,租金计算方式为不等额年金法,租金分32期支付,第一期租金于起租后第三个月支付,第二期租金于起租后第六个月支付,第三期至第三十二期租金按月支付;远东公司收取10%的保证金,在租赁协议价款中直接抵扣;远东公司收取服务费分别是103.5万元,在签订《售后回租赁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电汇支付。租赁期满四公司履行完毕合同义务后,远东公司将该批施工设备所有权转移给四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四公司上述融资租赁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城安街39号 法定代表人:田玉龙 经营范围: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注册资本:6000万元,本公司持有四公司100%股权。 截止2011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资产为90,089.99万元、负债为78,509.34万元、净资产为11,580.65万元,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19,392.17万元,净利润1,245.54万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为四公司担保2300万元人民币; 2、担保期限为3年; 3、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为满足四公司生产经营中对流动资金的需要,同意为四公司向远东公司融资2300万元人民币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3年。 独立董事秦玉文先生、李怡厚先生、张兵先生、李洪超先生认为:鉴于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融资租赁担保是为了满足该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议程序合乎《公司章程》规定,因而本人同意该项议案。 因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对子公司担保)已经超过了2011年末经审计净资产金额的50%,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累计数额36,336.01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为控股股东黑龙江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担保96,368.23万元。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00853 证券简称:龙建股份 编号:临2012-035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9月7日上午9:00 ●股权登记日:2012年9月3日 ●会议召开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嵩山路109号209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决定于2012年9月7日上午9:00在公司总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嵩山路109号209会议室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审议事项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 议案4详见公司于2012年6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B039版和《证券时报》D25版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议案5详见公司于2012年8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A31版和《证券时报》D21版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议案6、7详见公司于2012年8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B002版和《证券时报》D84版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2年9月3日。当天下午3:00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股东大会见证律师。 四、参会方法 1、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以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传真以抵达哈尔滨市的时间、信函以到达地邮戳为准。 2、登记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嵩山路109号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3、登记时间:2012年9月4日~9月6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 注: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4、授权委托书格式如下,自制或复印有效。 五、其他事项 会议联系电话:0451-82281430、传真:0451-82281253、邮政编码:150009 联系人:佘丽婷、 周航 会议期限半天,参加会议股东及委托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8月22日 授权委托书 本人作为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通知列明的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意思表决。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弃权”项的方格内选择一项用“√”明确授意受托人投票。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日期: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兹登记参加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 联系电话: 股东账户号码: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截止2012年9月3日): 登记时间: 年 月 日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有关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预计工程分包形成持续性关联交易的议案》。鉴于此项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扩大市场份额,关联交易定价客观明确,审议程序合乎《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而本人同意该项议案。 二、《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四公司以售后回租方式融资2300万元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畅捷公司1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鉴于上述融资担保主体均是公司全资子公司,融资和担保都是为了满足该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议程序合乎《公司章程》规定,因而本人同意该项议案。 独立董事签名:秦玉文、张兵、李怡厚、李洪超 2012年8月2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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