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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84 证券简称:亚太股份 公告编号:2012-041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2-08-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 本次可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82,784,000股。 2、 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2年08月28日。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及股本状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7,168万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739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2,4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并于2009年8月28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交易,公司总股本由7,168万股增加到9,568万股。 公司于2010年05月27日实施了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09年度末总股本9,568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5股,以资本公积转增5股,同时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含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9,136万股。 公司于2011年05月25日实施了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10年度末总股本19,136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5股,同时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8,704万股。 二、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条件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对所持股份的流通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亚太机电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包括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黄来兴、黄伟中,通过控股股东亚太机电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黄伟潮)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特别承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亚太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得再买入本公司的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得再行卖出本公司的股份。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的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量为3个,可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82,784,00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63.68%;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2年8月28日。具体情况如下:
说明:亚太机电集团有限公司本次申请解除的限售股份总数为143,075,328股,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其中31,000,000股仍处于质押状态,分别质押给浙江萧山农村合作银行石岩支行6,000,000股、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8,000,000股、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17,000,000股,股份质押期限至质权人申请解除质押登记为止。 四、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后,对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五、其他事项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非经常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3、 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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