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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06 证券简称:海 利 得 公告编号:2012-031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12-08-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8月11日以直接发放、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2年8月21日下午3点30分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参加会议的董事为:高利民先生、高王伟先生、黄立新先生、宋祖英女士、葛骏敏先生、孟宏亮先生、谢伟理先生、独立董事沈福荣先生、王玉萍女士、张旭先生、邵毅平女士。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告编号2012-032)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2012年8月23日的《证券时报》。 二、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印章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为维护公司印章刻制、保管,以及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从上市公司运作规范需要出发,避免印章管理出现不规范行为,以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印章管理制度》的全文详见2012年8月23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为:为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切实建立公司与投资者的良好沟通平台,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形成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和谐的良性互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动上市公司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全文详见2012年8月23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8月2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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