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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ST东海A、ST东海B 证券代码:000613、200613 公告编号:2012-021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8-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及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2 年 8 月 22 日(星期三)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2 年 8 月 21 日—2012 年 8 月 22 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2 年 8 月 22日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2 年 8 月 21 日 15:00 至 2012 年 8 月 22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截止2012年8月16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召开地点:公司南中国大酒店国际会议厅 (四)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五)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六)主持人:本公司董事长黎愿斌先生 (七)公司分别于2012年8月7日、8月17日在《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和《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次会议的议题及议案详细内容刊登于2012年8月7日的《证券时报》、《香港商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八)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参加表决的总体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20人,代表股份8058.3127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13%。 其中, A股股东(或股东代理人)19人,代表股份8006.4769万股,占公司A股股份的29.00%;B股股东(或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 51.8358万股,占公司B股股份的 0.59%。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1 人,代表股份1264.0832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7%。 其中, A股股东(或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1264.0832万股,占公司A股股份的4.58%;B股股东(或股东代理人)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B股股份的0%。 (三)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19 人(说明:有一名股东通过其持有的A股股东账户与B股股东账户分别投票),代表股份6794.2295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66%。 其中, A股股东(或股东代理人)19人,代表股份6794.2295万股,占公司A股股份的24.61%;B股股东(或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 51.8358万股,占公司B股股份的0.59%。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 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如下表 (单位万股) :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海南祥瑞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林祖才、吴厚盛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海南祥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全文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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