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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8-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033 证券简称:丽江旅游 公告编号:2012044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减持股份情况 2012年8月21日,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股东云南联合外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外经”)减持公司股份的报告,减持情况如下:
二、减持前后股份变动情况说明 本次减持前联合外经持有丽江旅游股份数为10,449,781股,占丽江旅游总股份的6.38 %,本次减持后联合外经尚持有丽江旅游股份8,049,781股,占丽江旅游总股份数的4.91%,联合外经持股比例低于丽江旅游总股份的5%。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2033 证券简称:丽江旅游 公告编号:2012045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为《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它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和《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化的原因是云南联合外经股份有限公司卖出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导致其持有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低于5%。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售股份后持有、控制丽江旅游股份低于5%时起至做出公告后两个交易日内,应当停止买卖丽江旅游股份。 第一节 释义 本计划草案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的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减持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所持丽江旅游股份的目的是收回投资获取投资收益及为适应国内、国际市场经营环境的变化,合理配置国内、国际市场资产结构。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的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继续转让丽江旅游股份的可能,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平台系统卖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依照《收购管理办法》和《准则第15号》,截至到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丽江旅游8,049,781股,占丽江旅游总股份数的4.91%。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12年8月3日到2012年8月9日,云南联合外经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出售本公司流通股2,4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47%。本次减持情况已于2012年8月1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予以公告。2012年8月13日到2012年8月21日,云南联合外经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出售本公司流通股2,4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47%。 2012年8月3日到2012年8月21日两次合计减持4,800,000股,减持比例为公司总股本的2.93%。本次减持前联合外经持有本公司股份12,849,781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7.84%,减持后云南联合外经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8,049,781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837,72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212,061股,无质押冻结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91%,持股比例低于丽江旅游总股份的5%。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事实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丽江旅游股票的情况如下表:
注:减持价格区间为19.05元到22.07元。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云南联合外经股份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云南联合外经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管理人员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云南联合外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柯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云南联合外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冯柯 日期:2012年8月2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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