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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8-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 2012-031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8月22日上午10时在福建省福州滨海工业区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由董事长林汝捷先生主持。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股份8839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6,000万股的55.25%。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市观韬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1人,代表股份8839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1人,代表股份8839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1人,代表股份8839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1人,代表股份8839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年-2014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1人,代表股份8839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观韬律师事务所苏波律师、王维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观韬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12-032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披露2012年半年度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原定于2012年8月24日披露2012年半年度报告,现由于相关文件准备工作尚未完成,经公司申请并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定于2012年8月28日披露2012年半年度报告。 由此给广大投资者带来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 2012-033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质押公告 本公司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第三大股东陈存忠先生的通知,称其已将持有的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7,990,000股质押给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质押期限为1年,自2012年4月19日至2013年4月18日止,股权质押登记日为2012年4月20日。上述质押登记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 截至本公告日,陈存忠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11,31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7%,本次质押的7,9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60,000,000股的4.99%。本次质押后,陈存忠先生已质押股份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70.61%。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股份质押合同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8月2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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