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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券商资管业务大松绑 新规强化券商资管私募定位将与公募展开错位竞争 2012-08-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李东亮
证券时报记者 李东亮 日前,证监会公布了《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及其配套细则修改文件,并公开征求意见。对此,多数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的券商高管表示,本次修订核心为降低券商资管的成立门槛和拓宽投资范围,这进一步强化了券商资管的私募定位,将促进资管运行模式由目前的标准化转型为个性化,券商资管将与公募基金进行错位竞争。 强化私募定位 “券商资管业务本身的私募定位更为清晰了。”这是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评论《试行办法》修订时说得最多的一句话。他们表示,在新规中,此前业界关于允许公开宣传、降低投资者门槛等带有公募性质的建议并未得到采纳,而审批改备案、取消清盘线等多项带有私募性质的条款均得以体现,表明券商资管私募性质再次强化。 不仅如此,《试行办法》和配套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可谓多点开花,还适度扩大了资管的投资范围和运行方式、将限额特定资产管理成立条件由1亿元调整为3000万元、自有资金参与单个计划的最高比例调高至20%、取消了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的双10%规定等。 业界认为,这表明监管层不仅给予资管业务清晰的私募定位,在未来还可能将重点鼓励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和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小集合)的发展。 申银万国资管总部总经理单蔚良表示,券商资管的出路是和公募基金进行错位竞争,因此券商资管偏向私募的定位不仅无可厚非,而且非常必要。他说,创新性和公共性具有天然的矛盾,因为无论是投资范围创新还是投资策略创新均有一定风险,而普通投资者则难以承受这种风险,因此定位为私募有利于发挥券商创新优势,同时可以避免因此带来的风险。 不过,也有券商人士认为,投资者门槛决定着产品的需求,定向、小集合和大集合投资者的门槛分别达到10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这无疑使得资管和公募基金处在不同的起跑线上,毕竟公募基金也涉足“一对一”和“一对多”的产品。 实现个性化服务 “券商资管业务长期以来的标准化服务模式将有望转型为个性化的服务模式。”单蔚良表示。 记者调查结果显示,由于不能发行分级产品和投资范围受限,券商资管仅能向投资者提供标准化的服务产品,无法满足高净值客户的个性化服务需求,这限制了资管业务的发展,而《试行办法》此次修订将有望改变这一现状。 《试行办法》拟允许集合计划份额根据风险收益特征进行分级,适度扩大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范围,其中限定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仅需与客户在合同中约定即可。 单蔚良表示,分级产品率先在信托业设立,后被公募基金采纳入产品序列,一旦券商资管可以设立分级产品,非常有希望后来居上。他认为,分级产品设立的关键在于找到足够多的特定客户——那些风险承受能力较强但要求收益率相对较高的客户,这部分客户多集中在券商系统内,因此券商资管具有发展分级产品业务的先天优势。 客户细分要求更高 《试行办法》此次修订,进一步加强了对资产管理计划适当销售的监管,将使得券商资管更加重视细分客户。 业界人士表示,私募性质的定位使得券商资管必须通过不断地创新与其他理财机构进行竞争,而创新则意味着风险,显然创新的产品不会适合所有的投资者,因此对客户进行细分、对客户进行适当性管理,进而实现适当性销售是必须的。 招商证券资管业务人士表示,未来公募基金更多的竞争优势在于提供大众产品,而券商资管的优势在于提供创新的小众产品,因此券商资管客户细分的工作要求更高。中信证券上述资管人士则认为,随着券商资管投资范围扩大,服务客户的手段将大幅增加,五花八门的产品必然要求进行必要的适当性销售。 不过,也有部分券商资管人士表达了担忧。他们认为,如果资管业务未来沿着私募方向发展,按现有的按照规模收取管理费的收费模式,将需要比公募基金付出更多的努力,但收益有可能还不到公募基金的百分之一,毕竟创新的努力需要付出很多。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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