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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69 证券简称:智光电气 公告编号:2012035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明专利纠纷案北京先行公司申请再审的公告 2012-08-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事项的情况介绍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已在2009年8月15日《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09018)、2010年4月28日《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0023)、2010年5月21日《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后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0025)、2010年6月25日《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后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0026)、2010年8月2日《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终审判决公告》(公告编号2010029)中如实披露了北京先行新机电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先行公司")诉本公司侵犯其发明专利一案及当时的进展情况。 2010年4月27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穗中法民三初字第1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北京先行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2010年7月15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粤高法民三终字第2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人北京先行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2012年8月17日,本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受理通知书【(2012)民监字第410号】,北京先行公司不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生效的(2010)粤高法民三终字第271号民事判决,已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已对该事项立案审查。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本次公告前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0)粤高法民三终字第271号民事判决属于终审已生效判决,本公司认为,该判决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本公司预计再审胜诉的可能性较大,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但由于再审结果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就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本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8月2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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