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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26 证券简称:福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2-034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柴林头村“城中村”综合改造项目进展情况的公告 2012-08-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0年12月23日,公司全资子公司福星惠誉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星惠誉")之控股子公司湖北福星惠誉武昌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与武汉市武昌区柴林头村村委会(以下简称"甲方")、武汉市信业盛世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共同签订了一份《柴林头村"城中村"综合改造项目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合作协议书"),三方合作建设柴林头村"城中村"综合改造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该项目")(详见公司2010年12月25日公告,公告编号2010-046)。 鉴于房地产市场环境的变化,经甲乙丙三方平等协商,一致同意解除上述《合作协议书》,三方于2012年8月23日签署《解除〈柴林头村"城中村"综合改造项目合作协议书〉之协议书》(以下简称"解除协议书"),除该解除协议书约定的后续事项外,原合作协议书中约定的各方权利义务责任即终止,各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上述解除协议书已经乙方董事会审议通过。 解除协议书主要内容:(一)甲方于本协议书签订当日向乙方返还前期投入款项计人民币15000万元;(二)三方确认,丙方于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两日内向乙方支付乙方前期投入款项15000万元的补偿款计人民币1200万元;(三)如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按时返还前期投入款,则每逾期一日,应以未付金额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七的标准计算向乙方支付滞纳金直至款项全部付清;(四)如丙方未按本协议第三条约定支付补偿款,则每逾期一日,应以未付金额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七的标准计算向乙方支付滞纳金直至款项全部付清。 公司与相关各方解除柴林头村"城中村"综合改造项目合作协议,符合公司集中精力和资源开发优质项目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房地产业务的稳健发展,符合公司及股东的长远利益。该事项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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