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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股份 公告编号:2012-040 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8-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的通知及公告 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2年8月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8月23日(星期四)下午14:00 时 网络投票时间:2012年8月22日至2012年8月23日 其中:交易系统:2012年8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互联网:2012年8月22日下午15:00至2012年8月23日下午15:00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桐庐县富春江镇红旗畈工业功能区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孙毅先生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6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373,111,147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62.33 %。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2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368,665,047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61.59 %。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流通股股东 3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份4,446,1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7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郝雪涛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371,966,9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反对票1,144,2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 %;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1.2《发行方式》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371,966,9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反对票1,144,2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 %;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1.3《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371,966,9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反对票1,144,2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 %;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1.4《发行数量》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371,966,9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反对票1,144,2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 %;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1.5《发行对象》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371,966,9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反对票1,144,2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 %;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1.6《认购方式》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371,966,9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反对票1,144,2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 %;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371,966,9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反对票1,144,2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 %;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1.8《限售期》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371,966,9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反对票1,144,2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 %;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1.9《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滚存利润的安排》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371,966,9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反对票1,144,2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 %;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1.10《上市地点》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371,966,9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反对票1,144,2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 %;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1.11《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371,966,9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反对票1,144,2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 %;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371,966,9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反对票1,126,6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 %;弃权票1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郝雪涛律师认为,浙富股份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的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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