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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2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2-08-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没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公司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审议本半年度报告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公司负责人章卡鹏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沈利勇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杨令先生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简介 ■ (二)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以前报告期财务报表是否发生了追溯调整 □ 是 √ 否 ■ 注:①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要求,2011年1-6月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按总股本241,795,684(207,411,040+51,576,966*4/6)股计算。 ②上述数据以合并报表数据填列。 2、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 3、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股本变动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二)前10名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 五、董事会报告 (一)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元 ■ 毛利率比上年同期增减幅度较大的原因说明: 人造水晶钻销售收入比上年同期减少45.32%,毛利率比上年同期减少40.99个百分点,主要系:一是水晶钻市场无序竞争的状况仍未改变,市场需求低迷,销售价格仍在低位运行;二是公司对水晶钻产品采取了结构性调整和优化处理,导致报告期部分产品停止生产,并以消化原有库存为主。 (二)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 (三)主营业务及其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四)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利润构成与上年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 适用 √ 不适用 (六)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七)董事会下半年的经营计划修改计划 □ 适用 √ 不适用 (八)对2012年1-9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2年1-9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九)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十)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六、重要事项 (一)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 1、收购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收购资产情况说明 无 2、出售资产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出售资产情况说明 无 3、自资产重组报告书或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刊登后,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对报告期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二)担保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三)非经营性关联债权债务往来是否存在非经营性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 是 √ 否 (四)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五)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投资情况的说明 无 2、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无 3、报告期内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截止报告期末,上市公司未完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清欠工作的,董事会提出的责任追究方案 □ 适用 √ 不适用 4、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等有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以下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5、董事会本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6、其他综合收益细目 单位:元 ■ (六)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七)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2年1月12日,公司收到由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和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杭州新源电子研究所等1125家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通知》浙科发高〔2011〕263号文件通知,公司顺利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资格有效期为3年,所得税优惠期自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在优惠期内公司本部(不包括分支机构)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相关公告刊载于2012年1月14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发行短期融资券的相关事宜,同意公司申请发行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短期融资券。2012年4月17日,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发的中市协注[2012]CP79号文核准,同意接受公司短期融资券注册。2012年6月12日,公司完成了2012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人民币2亿元的发行工作,募集资金已全额到账,相关发行结果公告刊载于2012年6月13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2012年5月23日,公司与深圳市信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贤房地产公司”)签署了《城市更新项目拆迁补偿协议》,双方协商以5,200万元的价格转让深圳坂田工业园工业用地及地上附属物。根据协议,公司已于2012年5月24日收到深圳市信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0万元的补偿款订金。 公司深圳坂田工业园出售后,原有的生产线将被陆续搬迁到深圳观澜工业园,本次搬迁工作不会对公司深圳园区的生产经营产生较大影响。 4、2012年7月2日-3日,公司控股股东伟星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二级市场增持了公司股份3,800,11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67%。2012年7月31日,控股股东公告了其后续的增持计划,决定自2012年7月2日起,在未来12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二级市场(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继续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比例(含已经增持的 3,800,118股)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1.467%,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99%。 七、财务报告 (一)审计意见 半年报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二)财务报表 是否需要合并报表: √ 是 □ 否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 元 ■ 法定代表人:章卡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沈利勇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令 (下转D131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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