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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8-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重工 公告编号:2012-030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得实用新型专利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申请的一项实用新型专利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并于近日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实用新型名称:用于列车左右支撑座锤上合锻模锻成型的整形模 证书号:第2341756号; 专利号:ZL201120328345.1; 专利申请日:2011年09月03日; 授权公告日:2012年08月08日; 专利权人: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专利权期限:十年(自申请日起算)。 专利权自授权公告之日起生效。 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在于消除了分模面的落差,使锻件的四角处于同一水平面上,从而避免了模锻过程中的错移力,使出模变得容易,最大限度地减少了机械加工的部位和余量,而且该实用新型的构思使生产简便,技术效果好。 本实用新型专利的取得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但对公司节省原材料、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的技术水平及市场竞争能力、保护自主知识产权起到积极作用。 特此公告。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重工 公告编号:2012-031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8月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以及需审议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变更、增加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12年8月23日(星期四)9:30 2、召开地点:杭州余杭区塘栖镇工业园区内公司行政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朱宝松先生 6、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名,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10,25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3.5%。 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张倩瑜、许明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对所审议案进行表决,并现场宣布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0,25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2、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0,25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张倩瑜、许明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锦天城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8月2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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