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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8-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临2012-041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关于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于2012年8月14日以传真和邮件的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12年8月2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朱建国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新增业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新增融资租赁、典当业务涉及的会计政策及对会计估计、外币报表折算业务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更准确、可靠、真实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详细内容见2012年8月24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临2012-042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关于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于2012年8月14日以传真和邮件的形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2012年8月23日在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高新街217号盈科广场A座17层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倪志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新增业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制定新增业务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对外币报表折算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新增融资租赁、典当业务涉及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对外币报表折算业务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是必要的、合理的和稳健的,能更准确、可靠、真实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制定新增会计业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对外币报表折算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见2012年8月24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临2012-043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业务会计政策 及会计估计、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于2012年8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新增业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提高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文件要求,公司制定新增融资租赁、典当业务涉及的会计政策及对会计估计、外币报表折算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一、新增业务会计政策 (一)新增融资租赁业务会计政策 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鼎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牌照的取得,使公司融资租赁业务及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收款销售业务增加,因此新增如下会计政策: 1.新增融资租赁收入确认原则 租赁期开始日的处理:在租赁期开始日,将应收融资租赁款、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在将来收到租金的各期内确认为租赁收入。公司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包括在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初始计量中,并减少租赁期内确认的收益金额。 2、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分配 未实现融资收益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配,确认为各期的租赁收入。分配时,公司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当期应当确认的租赁收入。 实际利率是指在租赁开始日,使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公司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之和的折现率。 3、未担保余值发生变动时的处理 在未担保余值发生减少和已确认损失的未担保余值得以恢复的情况下,均重新计算租赁内含利率(实际利率),以后各期根据修正后的租赁投资净额和重新计算的租赁内含利率确定应确认的租赁收入。在未担保余值增加时,不做任何调整。 4、或有租金的处理 公司在融资租赁下收到的或有租金计入当期损益。 (二)应收融资租赁款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及比例 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坏账按期末余额的0.5%计提,如有确凿证据表明不能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则按其不可收回的金额计提坏账准备。 (三)本次制定新增业务会计政策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鼎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牌照的取得,使公司融资租赁业务及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收款销售业务增加,制定上述新增会计业务政策,可对公司主营融资租赁业务的融资租赁收入确认进行补充和完善。 (四)本次新增业务会计政策执行时间 2012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 (五)本次新增业务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新增业务会计政策,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有关规定,对上述会计估计的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因此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不产生影响。 二、新增典当业务会计政策 (一)新增典当业务会计政策的原因 随着公司的发展,公司新增了典当业务,原会计政策中没有细化典当业务的核算方式。 (二)新增典当业务的会计政策 根据财政部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日财会[2009]11号关于印发《典当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若干衔接规定》的通知。典当企业应当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准则、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以及解释(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1、对于典当企业发放的当金,设置"贷款"科目,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即对于发放的当金,典当企业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2、利息和综合费用属于计算实际利率的组成项目,应当在确定实际利率时予以考虑,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贷款的摊余成本及各期利息收入。应收或预收的综合费用,通过"应收账款"或"预收账款"科目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典当企业取得的符合资产定义和资产确认条件的动产等绝当物品,企业应当设置"1409 绝当物品"等科目,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并在资产负债表的"存货"项目中列示;对于取得的符合资产定义和资产确认条件的股权、票据等金融资产类绝当物品,应当设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收票据"等科目,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绝当物品发生减值的,应当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要求确认相应的资产减值损失。存货类绝当物品的处置通过"其他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进行会计处理;金融工具类绝当物品的处置通过"投资收益"等科目进行会计处理;应当退还当户或向当户追索的款项通过"其他应付款"或"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进行会计处理。 4、对于从事的鉴定评估及咨询等服务,应当设置"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等科目,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中有关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和计量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三)典当业务形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及比例 典当业务形成的应收账款,坏账按期末余额的0.5%计提,如有确凿证据表明不能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则按其不可收回的金额计提坏账准备。 (四)本次新增业务会计政策执行时间 本次新增业务的会计政策自2012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 (五)本次新增会计政策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恒通典当公司成立于2012年6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有关规定,对上述会计估计的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因此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不产生影响。 三、外币报表折算业务会计政策变更 (一)变更前后核算形式 国外工程项目核算由原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核算,变更为业务核算以项目所在国币种为记账本位币,期末对境外经营财务报表折算为企业记账本位币反映。 (二)变更原因 公司原在国外的工程项目主要系分包国内大型施工企业的工程,施工人员自国内招募,大宗材料由业主提供,人员工资在国内代为发放,因此原国外工程项目核算采用人民币核算。随着公司国外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特别是自主承揽工程的出现,需要面对工程所在国政府的财务与税收检查,原有的各国的工程项目统一按照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已经无法应对工程核算的要求。为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海外工程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决定对海外项目根据其各自地区特点,采用符合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的币种作为记账本位币。如塔吉克斯坦地区工程项目主要系分包中国路桥,且距离中国喀什口岸很近,其工程物资大部分由国内采购或者业主供应,员工工资由公司代为支付,工程机械自国内租赁,主要成本核算以人民币结算,因此采用人民币核算;巴基斯坦片区距离国内较远,员工多为当地招募,物资采购自当地完成,主要成本核算以卢比结算,因此采用卢比核算。 (三)变更时间 自2012年4月1日起执行。 (四)本次变更对公司影响 本次变更业务会计政策适用于未来适用法,采用变更当日的即期汇率将所有的项目折算为变更后的记账本位币,折算后的金额作为以新的记账本位币计量的历史成本,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因此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不产生影响。 变更后对本公司2012年中期财务报表的影响:本期外币折算差额-725,287.38元,已在本公司2012年中期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制定新增业务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新增融资租赁、典当业务涉及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对外币报表折算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更准确、可靠、真实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董事会同意本次制定新增业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对外币报表折算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相关规定,并审查了公司本次制定新增业务会计政策及变更会计估计,对外币报表折算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的文件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1. 为提高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文件要求,公司拟制定新增融资租赁、典当业务涉及的会计政策。公司此次制定新增业务会计政策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实际业务情况,是必要的、合理的和稳健的。 2.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会计估计变更及对外币报表折算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事项,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此次变更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必要性、合理性原则,变更依据真实、可靠。经审慎判断,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及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制定新增业务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对外币报表折算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新增融资租赁、典当业务涉及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对外币报表折算业务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是必要的、合理的和稳健的,能更准确、可靠、真实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制定新增会计业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对外币报表折算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新增业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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