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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50 证券简称: 山东高速 编号:临2012-024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8-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8月23日上午9:30在公司十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2年8月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会议材料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备查。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人,分别为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耿向阳先生、管海玲女士,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授权李航先生,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授权郑海军先生,管海玲女士授权管常刚先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截止2012年8月17日股权登记日,上述股东共持有本公司股份4,144621,79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6.15%。列席会议的有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王化冰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王云泉先生,董事、总会计师张伟先生,独立董事孙国茂先生、朱蔚丽女士,公司监事会监事主席崔志民先生、监事马涛女士、徐向艺先生、监事张宜人先生、周亮先生,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赵增生先生、总工程师刘甲荣先生、副总经理马骏先生以及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公司律师北京地平线律师事务所杨玉熹律师、王永刚律师出席会议并作现场见证。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郑海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赞成票4,144621,7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律师北京地平线律师事务所杨玉熹律师、王永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3、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8月2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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