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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59 证券简称:中百集团 公告编号:2012-29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8-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8月23日上午9:30时在公司本部2楼多功能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投票表决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共6名,代表股份105,082,7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8,102.15万股的15.4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汪爱群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湖北安格律师事务所顾恺、余学军律师到会见证,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所有议案进行了表决。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部议案,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改案》。 同意票104,982,287股,占与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权数的99.90%;反对票100,500股,占与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权数的0.10%;弃权票 0股,占与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权数的0%。 2、《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年)》。 同意票104,982,287股,占与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权数的99.90%;反对票100,500股,占与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权数的0.10%;弃权票 0股,占与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权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安格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顾恺 余学军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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