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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53 证券简称:川大智胜 公告编号:2012-023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8-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2年8月23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成都市武科东一路7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游志胜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54,758,449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39.3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每项议案的表决方式:现场记名投票表决 (二)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758,4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758,4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彭文文、顾倩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集人资格、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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