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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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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2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2-08-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基金管理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2年8月24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2年8月22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报告期为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 信息披露方式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证全债指数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注:本基金成立于2004年9月28日,于2007年9月29日转型为债券型基金,转型后建仓期为半年,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要求。报告期末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要求。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44号文批准设立。公司现股东为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上海久事公司、深圳市中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住所地及办公地点均为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360号,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目前管理十只开放式基金,分别为万家18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公用事业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双引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中证红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和万家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1.2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

  注:1、此处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以公告为准。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安全高效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认真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没有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公司制定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和《异常交易监控及报告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涵盖了研究、授权、投资决策和交易执行等投资管理活动的各个环节,确保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防范导致不公平交易以及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发生。

  公司制订了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并建立了统一的投资管理平台,确保不同投资组合获得公平的投资决策机会。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对于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执行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程序;对于债券一级市场申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等非集中竞价交易,按照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对交易结果进行分配;对于银行间交易,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公平公正的进行询价并完成交易。为保证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通过制度规范、流程审批、系统风控参数设置等进行事前控制,通过对投资交易系统的实时监控进行事中控制,通过对异常交易的监控和分析实现事后控制。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本报告期内无下列情况: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

  4.4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上半年,整个市场的资金面比较宽松,经济依然处于下滑趋势,CPI不断走低,这给货币政策的放松创造了条件,央行连续降低了存款准备金率及基准利率。在货币政策明显放松的环境下,低评级债券包括城投债表现比较抢眼,从无人问津到交投火爆,市场资金开始追逐高收益品种。高等级债券在二季度走势一改一季度的颓势,收益率出现了一定的下行,但整体收益率仍未突破一季度的低点。

  本基金在上半年对高收益债券以持有为主,对高等级债券以波段操作为主。鉴于高收益债券已经下行较多,所以对高收益债基本以配置为主,并未进行较多增持。对于高评级债,在央行进行降准后进行了及时加仓。权益类品种方面,由于认为市场已经到了估值底部,大类资产应该进行逐步转换,所以对权益类品种进行了加仓,但是仓位一直控制在比较低的位置。整体来看,本基金在上半年控制了风险,净值表现尚可,为持有人获得了绝对收益。

  4.4.2 报告期内基金业绩表现

  截至报告期末,该基金份额净值为1.0148元,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7.02%,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3.09%。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下半年,预计债券市场会处于震荡下行的走势。基本面上看,经济仍处于一个下滑趋势,即使经济出现转好也难以出现快速反弹。通胀方面,三季度会处于连续下行趋势,不用担心。货币政策上,不排除会继续调整存款准备金率及基准利率。所以,债券市场至少风险不大,可以继续持有。当然,收益率下行的空间可能依然有限。目前利率产品的收益率绝度水平已经比较低,如要大幅下行,必然伴随经济大幅恶化的情况,这一点目前还看不到。

  因此下一步对债券应该以持有为主,整个基金也不会进行杠杆操作。主要投资品种为流动性较好、期限在5年附近的信用品种。高收益债以持有为主,不准备大幅加仓。权益类方面,由于二季度市场出现了一定幅度的回调,估值较低,拟继续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适当参与。关注新股市场,选取基本面好的公司积极参与。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1、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或小组)的职责分工、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

  公司成立了估值委员会,定期评价现行估值政策和程序,在发生了影响估值政策和程序有效性及适用性的情况后及时修订估值方法。估值委员会由督察长、基金运营部负责人、合规稽核部负责人、权益投资部负责人、固定收益部负责人等组成。估值委员会的成员均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从业资格,精通各自领域的理论知识,熟悉政策法规,并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2、基金经理参与或决定估值的程度

  基金经理可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讨论,但不介入基金日常估值业务。

  3、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存在的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重大利益冲突。

  4、已签约的与估值相关的任何定价服务的性质与程度

  本基金管理人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中债收益率曲线和中债估值最终用户服务协议》。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6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50%”。本基金2012年6月28日进行了利润分配,每10份基金份额分红为1.000元,共计分配利润230,008,214.39元。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在托管万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过程中,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万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万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的约定,对万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认真、独立的会计核算和必要的投资监督,认真履行了托管人的义务,没有从事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托管人认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万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认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符合《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所编制和披露的万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有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万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2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截止日2012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1.0148元,基金份额总额2,226,546,061.68份。

  6.2利润表

  会计主体:万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万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 至 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毕玉国 李杰 陈广益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万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万家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成。万家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原名天同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86号文《关于同意天同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批复》的核准,由天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04年9月28日正式生效,首次设立的募集规模为2,193,790,610.57份基金份额。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13号文《关于同意天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名称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的核准,天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06年2月更名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另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通过,基金托管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基金部核准,本基金于2006年2月更名为万家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

  依据万家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万家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取消保本保证、调整投资目标、范围和策略,修订基金合同,转型为债券型基金,并更名为“万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07年9月29日起,《万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原《万家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中国农业银行)。

  基金管理人于2007年11月1日至11月16日向社会开放集中申购,集中申购结束经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沪众会字(2007)第2867号验资报告。集中申购扣除申购费后的净申购金额为人民币242,944,327.33元,在集中申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人民币138,128.43元,以上实收基金合计为人民币243,082,455.76元,折合243,082,455.76份基金份额。集中申购结束后,本基金管理人于11月21日按照1:1.068726189的比例对集中申购前原有基金份额进行了拆分,使得验资结束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0元,再根据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00元)计算投资者集中申购应获得的基金份额,并由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进行投资者集中申购份额的登记确认。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现金、短期金融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在满足基金资产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谋求基金资产的稳健增值。2009年4月1日前,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新华巴克莱资本中国综合债券指数;经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09年4月1日起,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由新华巴克莱资本中国综合债券指数变更为中证全债指数。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中国财政部2006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对于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6.4.3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12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2年1月1日至6月30日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6.4.4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半年度报告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上年度报告相一致。

  6.4.5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6.4.6 税项

  1.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3%。调整为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由出让方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2.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及债券的利息等收入,由上市公司、债券发行企业等在向基金派发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7号文《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规定,自2005年6月13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财税[2005]102号文规定,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减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8.1.1 股票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本基金上一报告期内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6.4.8.1.2 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本基金上一报告期内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6.4.8.1.3 债券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交易。

  本基金上一报告期内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交易。

  6.4.8.1.4 债券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回购交易。

  本基金上一报告期内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回购交易。

  6.4.8.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基金上一报告期内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6.4.8.2 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7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7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6.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6.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销售服务费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基金的营销费用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本基金销售服务年费率为0.40%,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支付给各代销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6.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未投资本基金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通过托管银行备付金账户转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1月1日至6月30日获得的利息收入为人民币48,644.03元(20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为人民币22,907.70元),2012年6月30日结算备付金余额为人民币5,054,835.43元(2011年6月30日为人民币2,700,103.72元)。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6.4.9 期末(2012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因认购新发/增发而持有流通受限的证券

  6.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6.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因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质押债券。

  6.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2年6月30日止,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15,000,000元,于2012年7月2日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在回购期内持有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和/或在新质押式回购下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的半年报正文。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金额”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卖出金额”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7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9.1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不存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也不存在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7.9.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7.9.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7.9.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9.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 份

  ■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的情况

  ■

  注: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报告期内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2012年4月21日,基金管理人发布了“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督察长变更的公告”,公司原督察长甘世雄因个人原因离职,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许可【2012】512号),李振伟担任本公司督察长。

  2012年6月2日,基金管理人发布了“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公司原总经理杨峰因个人原因离职,经公司董事会决定,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基金部函【2012】441号),暂由公司董事长毕玉国代为履行总经理职务。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报告期内无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未发生改变。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稽查或处罚。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0.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 基金专用交易席位的选择标准如下:

  (1)经营行为稳健规范,内控制度健全,在业内有良好的声誉;

  (2)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满足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

  (3)具有较强的全方位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包括但不限于:有较好的研究能力和行业分析能力,能及时、全面地向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关于宏观、行业及市场走向、个股分析的报告及丰富全面的信息服务;能根据公司所管理基金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具有开发量化投资组合模型的能力;能积极为公司投资业务的开展,投资信息的交流以及其他方面业务的开展提供良好的服务和支持。

  2、基金专用交易席位的选择程序如下:

  (1)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标准考察后确定选用交易席位的证券经营机构;

  (2)基金管理人和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席位租用协议。

  3、基金专用交易席位的变更情况:

  无。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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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2半年度报告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