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8-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600635 股票简称:大众公用 编号:临2012-018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2年8月23日上午在上海市吴中路699号2楼A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公司全体监事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杨国平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12年上半年经营工作报告暨下半年工作计划; 2、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12年半年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8.25
证券代码:600635 股票简称:大众公用 编号:临2012-019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八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2年8月23日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参与表决的监事人数应为3名,实为3名,监事长曹永勤女士主持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上半年经营工作报告暨下半年工作计划;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监事会认真地审查了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后认为: 1) 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的全文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 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 3) 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从各方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12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管理层分析客观、具体。 4) 在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我们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的相关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2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0635 股票简称:大众公用 编号:临2012-020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2年8月23日上午在上海市吴中路699号2楼A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会议由董事长杨国平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怡阳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共同投资上海徐汇昂立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关联方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怡阳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共同以现金方式分别投资3000万元、4500万元、1500万元发起设立上海徐汇昂立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本公司董事长杨国平先生同时兼任交大昂立董事长;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大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怡阳园林96.16%股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投资构成关联交易。前述董事构成本项议案的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并表决本项议案时回避表决。 该议案已事先经过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董事会关于本项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投资符合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会发生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表决情况:回避1人,同意8人,反对0 人,弃权0 人。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0635 股票简称:大众公用 编号:临2012-021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着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公告中含义如下: 大众公用: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交大昂立: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怡阳园林:上海怡阳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昂立小贷:上海徐汇昂立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交易风险:本次投资尚需到主管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交易完成后对本公司不形成新的关联交易、同业竞争以及对公司治理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3、本公司过去24个月未与同一关联人发生过关联交易。 二、关联交易概述 1、2012年8月23日,本公司与交大昂立、怡阳园林等企业在上海签署《投资合作协议》,公司与交大昂立、怡阳园林以现金方式分别投资3000元、4500万元、1500万元共同发起设立昂立小贷公司。 2、鉴于:(1)本公司董事长杨国平先生同时兼任交大昂立董事长;(2)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大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怡阳园林96.16%股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3、2012年8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就上述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表决时本公司关联董事杨国平先生按规定予以回避,其余8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该议案。公司3名独立董事吕红兵、金鑫、蔡建民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书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4、本次投资经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同意并出具批复《关于同意设立徐汇昂立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沪金融办复 [2012]214号)。 5、本次投资尚需到主管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三、关联方介绍 1、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注册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31200万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松江区环城路666号; 法定代表人:杨国平 经营范围:生物制品,保健食品(含参制品),营养食品、特殊膳食食品、食品分装、饮料(含固体饮料)、配制酒、保健用品、消毒制品的生产和销售;生产罐头(其他罐头)、蜂制品(蜂产品制品);经营本企业生产相关的国内外贸易(除专项规定);咨询服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财务状况:2011年度净利润为6,437万元,截至2012年6月30日,净资产为141373万元。 2、上海怡阳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上海大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96.16%股权。 登记注册类型: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200万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崧秀路555号3幢2楼8828室; 法定代表人:罗如琨 经营范围:园林绿化工程,景观设计,花卉、树木、盆景批发零售。 财务状况:2011年度净利润为:111.46 万元。截止2012年6月30日,净资产为3314.71万元。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大众公用与同一关联人或就同一交易标的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5%以上。 四、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徐汇昂立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上海市虹桥路333号3幢105、107、109室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朱敏骏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发放贷款及相关咨询活动 前五名股东出资情况:
五、《投资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1.投资金额:投资金额为3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的0.78 %。 2.取得股权:3000万股,占标的公司总股本的20%。 3.投资方式:现金投资。 4.出资安排:一次足额缴纳。 5.权利和义务: 1)履约期限:共同投资人应按时缴清的出资额。 2)投资转让约定: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主体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投资人;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其他共同投资人在收到转让股权之书面通知30天后,逾期未回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并同意合资一方对外转让股权。 3)共同投资人在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争议解决方式: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6.生效条件: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六、进行该项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1、小额贷款公司所处行业一直为国家重点鼓励发展行业,符合政策导向。之前公司控股子公司大众环境已投资上海徐汇大众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投资交大昂立小额贷款公司,将进一步拓展公司金融创投板块的投资份额。 2、本次关联交易价格严格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对公司经营无不良影响; 七、独立董事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关于本公司与关联公司交大昂立、怡阳园林共同投资上海徐汇昂立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资料,认为: (1)本公司与关联公司交大昂立、怡阳园林共同投资上海徐汇昂立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能分享该公司未来良好的成长性所带来的经营收益。故此项交易是必要的。 (2)此次投资严格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董事会严格执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的相关规定,确保本次关联交易程序合法。 (4)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对本公司与关联公司交大昂立、怡阳园林共同投资上海徐汇昂立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之前,公司已将本次关联交易事宜与独立董事进行了充分的沟通,提交了相关交易文件,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方案切实可行,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董事会讨论、表决。 2、本公司与关联公司交大昂立、怡阳园林共同投资上海徐汇昂立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并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本次关联交易切实可行。我们认为此次投资严格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备查文件目录 1、《投资合作协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关于同意设立上海徐汇昂立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沪金融办[2012]第214号) 特此公告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8月25日 本版导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