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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编号:临2012-44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2-08-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集团"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8月12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2年8月22日在广西梧州中恒集团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许淑清女士主持,应参加会议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表决董事9人,公司独立董事甘功仁、周宜强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到会表决,二位独立董事特书面委托独立董事罗绍德先生代其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及事项: 一、会议以9票赞成通过《中恒集团201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二、会议以9票赞成通过《中恒集团关于与北京大学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科教兴国战略,积极开展产业协同创新,有效探索校企合作协同创新的新模式新机制,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大学签署《北京大学 中恒集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本着"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拟在规划咨询、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合作、教育支持等方面进行合作。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实施的具体事宜,公司将按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决策、审批程序,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进行信息披露。 三、会议以9票赞成通过《中恒集团关于开展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自查自纠活动的自查报告和整改方案》 根据广西证监局《关于开展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自查自纠活动的通知》(桂证监字[2012]13号)的要求,为切实加强中恒集团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进一步完善和提高公司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水平,保证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本公司财务会计基础建设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并出具了《中恒集团关于开展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自查自纠活动的自查报告和整改方案》。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8月2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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