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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8-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简称:道博股份 证券代码:600136 公告编号:临2012-014号 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2年8月13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12年8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公司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保障公司股东权益,现拟就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相关内容作如下修改: 公司章程原第一百九十一条 公司应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二)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或二者兼用的方式分配股利; (三)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四)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现修改为第一百九十一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 1、除特殊情况外,如果公司该年度的净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归属母公司利润)、可分配利润(该年度实现的归属母公司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后的利润)均为正值; 2、特殊情况是指,出现公司在未来十二个月涉及3000万以上的重大投资或重大现金支出的情形; 3、公司该年度利润的分配应当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了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来确定分配比例。 (四)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年末可分配利润的10%,且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累计可分配利润的30%; (五)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六)决策程序与机制: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数据、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提出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1、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2、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 3、董事会提出的利润方案还需监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4、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如因外部环境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需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同时,独立董事应当发表独立意见; (八)公司该年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但出现本条“第(三)、2?款”规定的情形,未提出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应说明具体原因以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九) 公司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当年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时,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十)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十一)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宜。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201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1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将于2012年8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半年度报告摘要将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2012年9月12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将审议关于《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股东大会的通知情况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8月25日
证券简称:道博股份 证券代码:600136 公告编号:临2012-015号 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2年8月13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2012年8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201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并认为: 1、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12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2年8月25日
证券简称:道博股份 证券代码:600136 公告编号:临2012-016号 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 2012年9月12日(星期三)上午10:00时 ●股权登记日: 截止2012年9月7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会议召开地点: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112号当代国际花园三栋C座五楼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参加会议方式:与会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有关提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于2012年9月12日召开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2012年9月12日(星期三)上午10 时 三、会议地点: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四、会议内容
注: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刊登于2012年8月2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五、出席会议的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股东大会经办律师 2、截止2012年9月7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授权代表。 六、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 凡出席此次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凭持本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有效股权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的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先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2年9月10日至9月11日9:00-16:00 时 3、登记地点: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七、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 2、与会者参会费用自理 3、联系电话:027-81732221 传真:027-81732230 4、联系人:周家敏、方玮琦 5、邮编:430205 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8月25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表决权,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
注: 1、股东填写本授权委托书时,应明确勾选授权类别(“代为”或“全权”); 2、股东选择代为行使表决权的,被委托人将按授权股东的授权委托(授权委托指示以在"赞成"、"反对"、"弃权"后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事项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投票表决;选择全权行使表决权的,被委托人则可自行酌情决定对上述议案或有多项授权指示的议案的投票表决; 3、授权委托书用剪报或复印件及照此格式的签名件均为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4、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5、投票时,请在"赞成"、"反对"、"弃权"后面的方框中打"√"; 6、每项均为单选,多选为无效票;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单位盖章): 受托人身分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日期: 委托人持股数额: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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