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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020 200020 股票名称:深华发A 深华发B 编号:2012-16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8-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12年8月24日上午9时30分 2.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发北路华发大厦东座六楼本公司会议厅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中秋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股东大会的总体情况: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人,代表股份133,059,454股,占公司总股份46.99%,其中A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人,代表股份116,489,894股,占公司总股份41.14%;B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人,代表股份16,569,560股,占公司总股份5.85%。 8.律师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2/3通过,会议以特别决议通过了全部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一:《关于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2~2014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孔雨泉、孙林 3.结论性意见: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8月2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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