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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11、200011 股票简称:深物业A 深物业B 编号:2012-24号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8-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发生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12年8月24日上午9:30 网络投票: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2年8月24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2012年8月23日下午3:00至2012年8月24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南路国贸大厦39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4、通知情况:本公司于2012年8月4日发布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刊登在《证券时报》、《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陈玉刚董事长 7、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地平线(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代理人) 14 人、代表股份数383,156,8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64.29%。 出席现场会议的A 股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股份382,890,7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A 股股份总数的 72.47% ;B 股股东(代理人)共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B 股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 。 通过网络投票的A 股股东(代理人)共 10 人,代表股份266,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A 股股份总数的0.050%;B 股股东(代理人)共 0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B 股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 。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公司《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方案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2年8月4日在《证券时报》、《大公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一)投票表决情况 1、审议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同意 383,001,82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 ;反对 155,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383,001,8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反对 15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此项议案已获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该项议案已获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地平线(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朱兰、颜林波 3、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地平线(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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