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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东光微电 公告编号:2012-028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8-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8月1日发出会议通知,2012年8月24日上午1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10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68,414,5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9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沈建平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表决结果:同意票68,414,59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煜、赵宇涵; 3、结论性意见: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本次会议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署的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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