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8-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简称:*ST国商、*ST国商B 股票代码:000056、200056 公告编号:2012-52 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我司收到公司股东钟志强先生的通知,截止2010年4月21日止,钟志强先生个人账户及其控制的陈述、曾海星、赵崇岳、谭观强账户共计持有*st国商B股股份14,159,373股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6.41%,已超过深国商总股本的5%,需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情况详见该股东同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8月25日
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国商、*ST国商B 股票代码:000056、200056 信息披露义务人: 钟志强 住所/通讯地址:香港九龙黄大仙下邨龙达楼****房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一致行动人(一):陈述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宝城灵芝新村**栋104 一致行动人(二):曾海星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雅兰亭花园*栋*单元1106 一致行动人(三):谭观强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十区冠城世家聚龙*** 一致行动人(四):赵崇岳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40区安东园*栋*楼 签署日期:二○一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特别提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为《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持有的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股份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 深国商、上市公司、公司: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 信息披露义务人:钟志强 3、 本报告书: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名 称:钟志强 性 别:男 住所/通讯地址:香港九龙黄大仙下邨龙达楼****房 国 籍:中国香港 一致行动人(一):陈述 性 别:男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宝城灵芝新村**栋104 国 籍:中国 一致行动人(二):曾海星 性 别:男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雅兰亭花园*栋*单元1106 国 籍:中国 一致行动人(三):谭观强 性 别:男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十区冠城世家聚龙*** 国 籍:中国 一致行动人(四):赵崇岳 性 别:男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40区安东园*栋*楼 国 籍:中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钟志强先生不存在持有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看好深国商公司发展前景,除本次权益变动外,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在合适的市场时机下通过二级市场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情况 一、权益拥有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达到法定比例的日期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票达到法定比例的日期为:2010年4月2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2年8月22日收到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2)5号》(以下简称“《处罚决定书》”)指出:经查明,钟志强利用其控制的钟志强、陈述、曾海星、谭观强、赵崇岳账户累计买入“深国商B”股票,上述5个账户于2010年4月21日累计持有股份占深国商总股本6.41%,已超过深国商总股本的5%,钟志强当时未按规定予以公告。《处罚决定书》责令钟志强进行整改,并处以其它处罚。 根据《处罚决定书》的整改要求,钟志强先生现补充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权益变动方式 2010年1月至4月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陈述、曾海星、谭观强、赵崇岳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交易深国商股票,其中2010年1月8日至2月2日,陈述账户买入深国商B股2,149,327股;2010年1月7日至2月2日曾海星账户买入深国商B股2,148,715股;2010年1月28日至2月8日,谭观强账户买入深国商B股996,228股;2010年1月26日至1月29日赵崇岳账户买入深国商B股644,209股;2010年4月钟志强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平台买入深国商B股8,215,594股,并于当月21日完成交收过户,本次增持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深国商B股14,154,073股,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深国商总股本的6.4074%。 截至本公告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深国商B股14,159,373股,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深国商总股本的6.409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第四节中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事实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概无买卖深国商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钟志强先生的身份证明文件; 2、陈述先生的身份证明文件; 3、曾海星先生的身份证明文件; 4、谭观强先生的身份证明文件; 5、赵崇岳先生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1、深圳证券交易所 2、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钟志强 2012年8月24日 附表1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钟志强 签署日期:2012年8月24日 本版导读: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