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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瑞银全球新兴市场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2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2-08-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2年8月27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 境外投资顾问和境外资产托管人 ■ 2.5 信息披露方式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 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对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3、以上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封闭式基金交易佣金、开 放式基金申购赎回费或基金转换费等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1、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MSCI Emerging Markets Index (Net Total Return),即摩根士丹利资本国际新兴市场指数,是按照自由流通市值调整方法并考虑净红利再投资的全回报(Total return)因素编制的跟踪全球新兴市场的全球性投资指数,是适合作为全球新兴市场投资业绩比较基准的指数。 2、本基金对业绩比较基准采用每日再平衡的计算方法。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注:截至本报告期末各项资产配置比例分别为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占基金净值比例96.18%,权证投资占基金净值比例0%,债券投资占基金净值比例0%,现金和到期日不超过1年的政府债券占基金净值比例4.22%。符合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原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于2002年6月13日正式成立,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注册地上海。公司是中国第一家外方持股比例达到49%的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股东为国投 信托有限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及瑞士银行股份有限公司(UBS AG)。 公司拥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有效的风险管理及控制架构,以“诚信、客户关 注、包容性、社会责任”作为公司的企业文化。公司现有员工154人,其中92人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截止2012年6月底,公司管理18只基金,其中包括2只创新型分级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 注: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后正式对外公告之日。证券从业年限的计算标准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境外投资顾问为本基金提供投资建议的主要成员简介 ■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在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遵守《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系列法规和《国投瑞银全球新兴市场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本着恪守诚信、审慎勤勉,忠实尽职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决策规范,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4.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资产管理人依据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的要求,建立完善了公平交易相关的系列制度,通过制度、流程和技术手段保证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以确保本管理人旗下各投资组合在研究、决策、交易执行等各方面均得到公平对待,通过对投资交易行为的监控、分析评估和信息披露来加强对公平交易过程和结果的监督,形成了有效地公平交易体系。本报告期,本管理人各项公平交易制度流程均得到良好地贯彻执行,未发现存在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现象。 4.4.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也未出现与管理人管理的其他所有组合参与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5%的情况。 4.5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5.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2年上半年,新兴市场股市总体呈现冲高回落的走势。年初,欧洲债务危机显著缓解,美国经济数据表现强劲,新兴市场国家通胀压力缓解,新兴市场股市因此大幅上涨。但是二季度以来,欧债风险重新抬头,美国经济复苏形势反复,而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市场国家经济增速大幅放缓,新兴市场股市则逐步回落,至5月份因为欧债危机的加剧而大幅下跌。6月份以后随着中国降息以及希腊大选局势的明朗,新兴市场股市又见底回升。MSCI新兴市场指数(人民币计价,下同)上半年累计上涨2.68%,主要新兴市场地区中,印度和韩国表现较好,分别涨8.55%和5.47%;巴西和印尼表现较差,分别跌9.18%和4.03%。 欧债危机是上半年市场关注的焦点。年初受益于欧洲央行的长期再融资操作以及对希腊救助的顺利进行,欧债风险大幅下降。但是二季度后,希腊大选的波折、法国左翼总统的上台以及西班牙银行危机等一系列事件使得欧债风险再次大幅攀升。受投资者避险情绪的影响,包括新兴市场在内的各类风险资产被大幅抛售。但6月中旬以后,随着西班牙接受救助以及希腊支持救助计划的政党获得大选胜利,欧债危机的风险开始出现缓和。美国方面,经过一季度的强劲表现之后,美国经济数据在二季度也明显走弱,主要表现在非农就业以及PMI等关键数据总体低于市场预期,但房地产市场则初现筑底企稳迹象。美国联储在6月底将2012年的增长预期从2.4-2.9%大幅下调到1.9-2.4%,但在政策上继续保持谨慎,仅仅是延长扭曲操作,并未推出新一轮的量化宽松。 新兴市场方面,主要国家和地区经济增长持续放缓,同时通胀压力显著下降,宏观政策也随之放松。中国4月份宏观数据以及5月份的PMI数据大幅低于预期,令投资者再次看淡中国的增长前景,对大宗商品出口依赖较高的巴西也受到一定冲击。俄罗斯股市则受到油价下跌以及资本外流的负面影响而大幅下跌。另一方面,政策放松的步伐更加明显,期间中国、巴西、印度、印尼等主要新兴市场国家均多次下调基准利率或存款准备金率,表明随着通胀压力的显著缓解,新兴市场国家已经具有更大的空间以及更强的意愿来采取宽松的货币政策以支持经济增长。 上半年我们的投资组合继续专注于股票选择上,国家和行业的组合占比主要是自下而上选股方式的结果。在选股上我们避免全球周期性股票,更倾向于主营业务在新兴市场内部的个股,以使组合在动荡时期具有较好的防御性。我们维持低配全球周期性行业,如能源、原材料和制造业等,超配内需驱动的防御性行业,如电信,消费品行业等。 4.5.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止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0.905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上涨8.64%,同期MSCI新兴市场指数(按人民币计价)上涨2.68%,超额收益为5.96%,主要来自于自下而上个股选择的贡献,以及对能源和原材料行业的低配。 4.6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二季度以来,欧债危机带来的抛售压力超过我们的预期,尽管在季度末欧债危机再现转机,然而考虑到多边政治的复杂性,未来仍有出现反复的可能,市场波动也在所难免。而美国经济虽然有所走弱,但房地产市场初现见底迹象,同时其经济的去杠杆化也取得了显著进展,因此我们预期其经济表现仍可望保持平稳,有助于稳定全球投资者的信心。新兴市场内部,我们相信随着政策放松效应的逐步体现,新兴市场国家的宏观数据在未来几个月中有望逐步改善,从而给股市表现带来支撑。风险因素包括:欧债危机重新蔓延可能性仍在;新兴市场国家经济增长下滑幅度超出预期。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从事基金估值业务的组织机构主要包括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估值小组及运营部。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估值政策进行评估,并对基金估值程序进行监督;估值小组负责跟踪现行估值政策、议定估值政策方案及特别估值程序的报告等事项,估值小组的成员包括运营部总监、估值核算员、基金经理或其他资产管理经理以及监察稽核部指定人员;运营部负责日常的基金资产的估值业务,执行基金估值政策,设立基金估值核算员岗位负责日常估值业务。基金管理人参与估值的相关成员均具有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 本基金的日常估值程序由运营部基金估值核算员执行、运营部内部复核估值结果,并与托管银行的估值结果核对一致。基金估值政策的议定和修改采用集体讨论机制,基金经理作为估值小组成员,对本基金持仓证券的交易情况、信息披露情况保持应有的职业敏感,向估值小组提供估值参考信息,参与估值政策讨论。对需采用特别估值程序的证券,基金管理人及时启动特别估值程序,由估值小组讨论议定特别估值方案并与托管行沟通,在上报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后由运营部具体执行。 本基金管理人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期已实现收益为-976,827.80元,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7,287,688.60元。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收益分配。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2012年上半年,本基金托管人在对国投瑞银全球新兴市场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 说明 2012年上半年,国投瑞银全球新兴市场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国投瑞银全球新兴市场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依法对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和披露的国投瑞银全球新兴市场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2年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进行了核查,以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国投瑞银全球新兴市场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报告截止日:2012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截止日2012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0.905元,基金份额总额76,761,121.83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国投瑞银全球新兴市场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国投瑞银全球新兴市场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国投瑞银全球新兴市场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第1375号《关于核准国投瑞银全球新兴市场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募集的批复》核准,由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国投瑞银全球新兴市场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443,102,169.08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0)第141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国投瑞银全球新兴市场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于2010年6月10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443,165,098.58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62,929.5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外资产托管人为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Standard Chartered Bank (Hong Kong) Limited),境外投资顾问为瑞银环球资产管理(新加坡)有限公司(UBS Global Asset Management (Singapore) Limited)。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字[2010]第210号文审核同意,本基金117,823,038.00份基金份额于2010年7月1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未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托管在场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其转至深交所场内后即可上市流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和《国投瑞银全球新兴市场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股票、固定收益证券、银行存款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投资工具。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注册地或者主要经济活动在全球新兴市场国家或者地区的公司或者组织发行的证券。“主要经济活动在全球新兴市场国家或者地区”指主营业务收入或利润的至少50%来自于全球新兴市场国家或者地区;“全球新兴市场国家或者地区”指MSCI 新兴市场指数(MSCI Emerging Markets Index)成份中包含的国家或者地区。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各类资产配置的比例范围是: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60%-100%,债券和其他资产占基金资产的0%-40%。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摩根士丹利资本国际新兴市场指数(MSCI Emerging Markets Index (Net Total Return))。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公告[2010]5号《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07年5月15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国投瑞银全球新兴市场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2年半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2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4.4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一致。 6.4.5 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差错更正。 6.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境内外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目前基金取得的源自境外的差价收入,其涉及的境外所得税税收政策,按照相关国家或地区税收法律和法规执行,在境内暂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3)目前基金取得的源自境外的股利收益,其涉及的境外所得税税收政策,按照相关国家或地区税收法律和法规执行,在境内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于2012年上半年度,并无与本基金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影响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注:于2012年上半年度,并无与本基金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影响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8.1.1 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8.1.2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上述佣金按每笔交易的实际佣金率计算。实际佣金率在佣金协议约定的范围内,并受到每笔交易的集合交易量影响。 6.4.8.2 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8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 1.80% / 当年天数。 6.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3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 0.35% / 当年天数。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6.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分别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和境外资产托管人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保管,按约定利率计息。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6.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须作说明的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6.4.9 期末(2012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期末无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流通受限的证券。 6.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股票 本基金本期末无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6.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于本期末未持有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于本期末未持有从事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2 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权益投资分布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以上国家(地区)均按照股票及存托凭证上市交易地点进行统计。若股票及存托凭证按照发行人注册地或者主要经济活动所属国家(地区)统计,相关国家(地区)投资比例分布如下:中国 18.61%,巴西 12.82%,印度 11.27%,俄罗斯 11.01%,韩国 10.27%,南非 10.2%,泰国 7.75%,印度尼西亚 4.43%,台湾 3.90%,墨西哥 3.24%,捷克 2.68%。 7.3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权益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以上行业分类采用彭博行业分类标准。 7.4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权益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上述表格"所属国家(地区)"均按照股票及存托凭证上市交易地点统计。若股票及存托凭证按照发行人注册地或者主要经济活动所属国家(地区)统计,相关股票及存托凭证所属国家(地区)如下:1、GAZPROM OAO 俄罗斯;2、CHINA RESOURCES LAND LTD 中国;5、PING AN INSURANCE GROUP CO 中国;7、Gerdau Sa 巴西; 8、MOBILE TELESYSTEMS 俄罗斯;9、SAMSUNG ELECTR 韩国;10、HON HAI PRECISION 台湾; 2、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权益投资明细,应阅读登载于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ubssdic.com)的半年度报告正文。 7.5 报告期内权益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5.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权益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金额”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5.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权益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卖出金额”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5.3 权益投资的买入成本总额及卖出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股票成本”、“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6 期末按债券信用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金融衍生品投资。 7.10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基金投资。 7.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11.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7.11.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均属于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内的股票。 7.11.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7.11.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债券投资。 7.11.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7.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本基金本期未投资托管行股票、未投资控股股东主承销的证券,未从二级市场主动投资分离交易可转债附送的权证,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未违反相关法规或本基金管理公司的规定。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注:以上持有人信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 8.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 注:以上持有人信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注:1、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2、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报告期内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无重大人事变动。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报告期内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继续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未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的情况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在选择券商上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将证券经营机构的注册资本、研究水平、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经营行为以及通讯交易条件作为券商选择的选择标准,进行考评后提出券商选择及更换方案,经批准后执行。 2、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交易所债券、回购及权证交易。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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