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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68 证券简称:深圳惠程 公告编号:2012-039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二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8-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2 年 8 月 24 日(星期五)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2 年 8 月 23 日- 2012 年 8 月 24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2 年 8 月 24 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2 年 8 月 23 日 15:00 至 2012 年 8 月 24 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吕晓义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 名,持公司股份计35,433.3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75,710.4768万股的 46.80 %。 以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股东大会的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182,14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41%;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代表股份合计 354,515,20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6.83 %。 董事长吕晓义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对董事会公告的议案进行了讨论和表决。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保荐人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公司2012-2014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 现场表决票354,333,064 股,同意票354,333,064 股,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股,通过率为 100 %;网络表决票共计 182,142 股,其中,网络投票有效表决票共计 182,142 股,其中同意票 180,142 股,反对票 2,000 股,弃权票 0 股,通过率为98.902 %。 现场表决及网络表决结果合计为:同意票 354,515,20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数的 99.999 %,反对票 2,000 股,弃权票 0 股,议案获通过。 (二)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现场表决票354,333,064 股,同意票354,333,064 股,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股,通过率为 100 %;网络表决票共计 182,142 股,其中,网络投票有效表决票共计 182,142 股,其中同意票 180,142 股,反对票 2,000 股,弃权票 0 股,通过率为98.902 %。 现场表决及网络表决结果合计为:同意票 354,515,20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数的 99.999 %,反对票 2,000 股,弃权票 0 股,议案获通过。 (三)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2.5亿元人民币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现场表决票354,333,064 股,同意票354,333,064 股,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股,通过率为 100 %;网络表决票共计 182,142 股,其中,网络投票有效表决票共计 182,142 股,其中同意票 180,142 股,反对票 2,000 股,弃权票 0 股,通过率为98.902 %。 现场表决及网络表决结果合计为:同意票 354,515,20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数的 99.999 %,反对票 2,000 股,弃权票 0 股,议案获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吉林吉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议的表决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吉林吉大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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