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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12-020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12-08-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6,024,065股;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2年8月30日(星期四)。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及股本状况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10,200万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237 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400万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1】263号)同意,公司发行的股票于2011年8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10,200万股,发行上市后总股本为13,600万股。 2012年4月23日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定,以公司总股本13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13,600,000.00元,同时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共转增40,800,000股。上述利润分配方案于2012年6月12日实施完毕。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为176,800,000股,其中尚有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32,600,000股, 公司总股本的75%。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刘武才、徐震、何劲松、天津达晨盛世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达晨创世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南中科岳麓投资有限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中分别承诺:自东方精工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东方精工股份,也不由东方精工回购该等股份。何劲松作为公司的董事(已离任)承诺在其担任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东方精工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东方精工股份;本人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东方精工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东方精工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股东湖南中科岳麓投资有限公司、天津达晨创世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达晨盛世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还在《招股说明书》承诺:(1)本人(或本公司)目前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任何与发行人营业执照上所列明经营范围内的业务存在竞争的任何业务活动。(2)在本人(或本公司)作为发行人主要股东的事实改变之前,本人(或本公司)将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自经营,合资经营和拥有在其他公司或企业的股票或权益)从事与发行人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3)如因未履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损失,本人(本公司)将对发行人遭受的损失作出赔偿。(4)本声明、承诺与保证将持续有效,直至本人(或本公司)不再为发行人股东为止。(5)自本函出具之日起,本函及本函项下之声明、承诺和保证即不可撤销。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承诺。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上市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2 年8月30日(周四);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总数为26,024,06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72%;由于何劲松自2010年7月22日起任公司董事,并于2012年3月26日辞职,其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本次不能实际上市流通,因此公司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9,581,01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08%。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冻结的情形。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六位; 5、各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四、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东方精工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限售安排;东方精工对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8月2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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