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骅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8-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02 证券简称:骅威股份 编号:2012-035 骅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骅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2年8月23日上午10:00在公司一楼大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2年8月13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郭卓才先生召集,应到董事9名,实到8名,独立董事李昇平先生因工作关系不能亲自参加会议,授权委托谢明权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有效表决票数为9票。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2012年8月27日披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201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公告。 2、审议关于延期“动漫制作暨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实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结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经公司审慎测算,决定延期“动漫制作暨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实施至2014年6月30日完成,项目具体内容和投资方式不变。 内容详见2012年8月27日披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关于延期“动漫制作暨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实施的公告》。 3、审议关于变更“生产基地扩建项目” 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生产基地扩建项目”,变更项目涉及的总金额为5704.12万元,占总筹资额的45.47%,其中一部分购买深圳市罗湖区新秀路新秀村瑞思大厦1301号办公楼,另一部分拟在上海购置办公场地。公司在深圳地区将充分利用深港地区的人才优势,主要承担动漫创意、产品研发、营销管理中心、产品展示等职能;上海地区将主要承担公司动漫文化推广和室内主题乐园创新等职能。 内容详见2012年8月27日披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关于变更“生产基地扩建项目” 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关于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定于2012年9月12日上午10:00于公司一楼大会议室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通知详见2012年8月27日披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意见。 5、关于购买深圳瑞思大厦1301号办公楼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特此公告。 骅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502 证券简称:骅威股份 编号:2012-037 骅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骅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2年8月23日下午2:30在公司一楼大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2年8月13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丽乔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有效表决票数为3票,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2年半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2012年8月27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201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2012年8月27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公告。 2、审议关于延期“动漫制作暨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实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延期“动漫制作暨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实施,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延期“动漫制作暨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实施至2014年6月 30日完成,项目具体内容和投资方式不变。 3、审议关于变更“生产基地扩建项目” 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对公司《关于变更“生产基地扩建项目” 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认真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及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作出的调整,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项目的经济效益,推进公司整体战略的顺利实施。监事会一致同意将 “生产基地扩建项目” 剩余募集资金5704.12万元中4438.77万元用于购置深圳瑞思大厦1301号办公楼。 本次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骅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502 证券简称:骅威股份 公告编号:2012-038 骅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延期“动漫制作暨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计划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400 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22,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29.00元。公司本次发行A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8,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0,191,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7,809,000.00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10年11月8日全部到位,并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广会所验字{2010]第08000340195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轻重缓急程度排序如下: 单位:万元
(二)动漫制作暨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实际建设情况 截止 2012 年 6 月 30 日,上述动漫制作暨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实际建设进度如下: 单位:万元
截止至2012年6月30日,公司已开设5家旗舰店(专卖店)、55家卖场超市专柜、450家校边店建设。 二、动漫制作暨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延期的原因和延期实施期限 (一)延期原因 公司考虑到国内市场变化,为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提高使用效率,本着审慎、认真的态度,认为营销网络的建设应进行更为充分的前期市场调研、选址、方案评估,成熟一个建设一个,而国内市场上理想的选址难度较大和进驻商超时间点问题,使得公司旗舰店、卖场超市专柜、校边店开建速度落后于预期。 (二)延期实施的期限 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结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经公司审慎测算,动漫制作暨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建设工期的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三、延期动漫制作暨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实施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公司延期动漫制作暨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实施,虽然项目具体内容和投资方式不变,但对公司原来预估的销售收入会形成一定影响。公司将努力加快市场调研步伐,与国内知名的百货公司、商场、卖场、超市继续保持友好沟通协商,加快调整国内营销队伍建设和人才引进工作,保障公司渠道建设顺利建成,减少延期动漫制作暨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实施滞后给公司业务发展带来不利的影响。 四、 本次延期动漫制作暨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实施履行的审批程序 《关于延期“动漫制作暨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实施的议案》已经公司2012 年8月23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属于董事会权限范围,无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意见 (一)监事会决议 2012 年8月23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动漫制作暨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实施的议案》,同意公司延期动漫制作暨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实施。监事会认为:本次延期“动漫制作暨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实施,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延期“动漫制作暨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实施至2014年6月 30日完成,项目具体内容和投资方式不变。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和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采取审慎认真的态度进行适当地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程序合法,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上述意见,我们同意延期动漫制作暨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实施。同时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督促公司严格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及方式实施项目,使项目按新的计划顺利进行建设,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延期实施动漫制作暨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符合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无疑义。 六、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四)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骅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502 证券简称:骅威股份 公告编号:2012-039 骅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生产基地扩建项目” 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1、原募投项目计划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400 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22,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29.00元。公司本次发行A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8,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0,191,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7,809,000.00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10年11月8日全部到位,并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广会所验字{2010]第08000340195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安排如下: 单位:万元
2、“生产基地扩建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生产基地扩建项目”实施主体是骅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投入12,544.00万元,其中:项目建设总投资10,875.20万元,项目运营流动资金1,668.80万元。生产基地扩建项目建设期为2年,从公司成功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后的第2个月开始,至第24个月全部建成投入使用。项目建成后保守预计销售收入可达40,000万元,投资回收期5.64年。 截止至2012年6月30日,生产基地扩建项目第一期工程累计已投入资金2,666.06万元,投资进度为21.25%,实际投入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预计“生产基地扩建项目”第一期工程后期装修、设备购买和安装、项目运营流动资金等还需4173.82万元人民币,剩余的募集资金金额为5704.12万元。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根据公司审计部出具的《2012年第二季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审计报告》显示,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7,809,000.00元。募集资金到账后,生产基地扩建项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金额为154,059,000.00元,其中 125,440,000.00元为项目募集资金,28,619,000.00元为超募资金。截止至2012年年6月30日,项目已投入资金26,660,547.70元, 利息收入4,622,174.82元,支付银行手续费和购买支票1,534.70元后,公司生产基地扩建项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共计人民币132,019,092.42元,银行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根据《骅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基地扩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公司《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运用所述,原生产基地扩建项目是为了适应公司未来快速发展的需要,公司需要相应增加生产能力,以满足公司在海外和国内市场扩张后对产品生产的需求。 近年来,公司充分考虑国内外市场变化和行业发展趋势,本着审慎、认真的态度,为合理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发展和股东利益负责,公司需要变更“生产基地扩建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理由如下: 1、“生产基地扩建项目”第一期工程建筑面积17153平方米,加上原有厂房面积,能基本满足公司中短期内的产品结构升级和产能需要。 2、公司位于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与厦门、深圳、广州等人才密集的发达城市相距300~450公里,不利于公司吸引杰出人才。公司为了加快产品创新升级和动漫文化创意步伐,推进管理创新和营销渠道的建设,迫切需要在深圳、上海等城市购置办公场所,以提升公司的主要运营能力。其中,公司在深圳地区将充分利用深港地区的人才优势,主要承担动漫创意、产品研发、营销管理中心、产品展示等职能;上海地区将主要承担公司动漫文化推广和室内主题乐园创新等职能。 因此,公司拟变更“生产基地扩建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的用途,投入到动漫创意、营销网络建设和产品研发等关键领域,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符合包括中小投资者在内的公司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计划 (一)变更计划 本次拟变更项目为“生产基地扩建项目”,变更项目涉及的总金额为5704.12万元,占总筹资额的45.47%,其中4438.77万元用于购买深圳市罗湖区新秀路新秀村瑞思大厦1301号办公楼,剩余部分拟用于在上海购置办公场地。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购买深圳瑞思大厦1301号办公楼项目 2、交易对方:深圳京广发展有限公司 3、项目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新秀路新秀村瑞思大厦 4、项目规模:面积1641.73平方米(注:面积最终按《房地产权证》为准) 5、项目投资估算: 预计总投资额约为人民币4438.77万元,包括购房款、相关税费、后期装修费用及办公费用。 6、目前状态:可随时交付; 用地性质:商业、办公、公寓; 使用年限:1994年10月-2044年10月,共50年; 7、项目后期规划: 公司将在深圳建立动漫创意、产品研发和营销管理中心,充分利用香港和深圳的人才优势,吸引优秀人才,加大研发投入,加强对外合作交流,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8、本次交易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与深圳京广发展有限公司签订正式《一手房现售合同》。 该房屋预计可于2012年10月交付给公司,2013年1月完成相关装修事项,2013年2月正式投入使用; (三)项目可行性分析 1、项目实施背景 瑞思大厦是深圳市罗湖区知名的甲级办公大楼,位于深南东路、沿河北路、新秀路的交汇处,交通便利,距罗湖口岸约3公里。目前已进驻茁壮网络、东方海外、广田集团、丹马士、工商银行、香港建设等知名品牌企业。 为推动公司加快发展,改善公司整体运营环境和外部形象,吸引优秀人才,公司拟认购深圳瑞思大厦1301号办公楼,建立动漫创意、产品研发和营销管理中心。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购买深圳瑞思大厦1301号办公楼项目有利于加快公司战略转型的步伐,改善公司整体运营环境,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提高公司动漫创意能力、产品研发和营销水平,有利于与国外客户交往,提升公司对外交往。 3、项目风险分析及对策 公司认为本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可行性,同时也关注到该项目存在的如下风险: 1)新增折旧费用影响公司利润的风险 预计新办公楼每月产生的折旧费用为11.1万元,将会对公司净利润造成一定影响。但新增的折旧费用占净利润比重较小,随着运营能力提升,其造成的影响程度相应也较小。 2)由于近期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新购买的房产可能存在贬值的风险。 公司将尽早使用所购买的办公楼投入使用,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加快获取投资回报。 公司已就购买深圳瑞思大厦1301号办公楼项目与出让方达成意向,拟在上海市购买的办公楼目前正在选址,在达成购买意向后,将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四、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履行的审批程序 《关于变更“生产基地扩建项目” 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已经公司2012年8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的意见 (一)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对该事项发表如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变更“生产基地扩建项目”部分内容,是公司依据实际需要、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行的及时调整,有利于为公司吸引优秀人才,推进产品创新、动漫创意能力和改善营销管理,符合公司的发展目标。上述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生产基地扩建项目” 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全体监事认真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及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作出的调整,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项目的经济效益,推进公司整体战略的顺利实施。监事会一致同意将 “生产基地扩建项目” 剩余募集资金5704.12万元中4438.77万元用于购置深圳瑞思大厦1301号办公楼。 本次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三)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为促进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公司结合自身发展战略,拟变更“生产基地扩建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涉及资金5,704.12万元,其中,拟用4,438.77万元购买深圳瑞思大厦1301号办公楼,其余部分在上海购买办公场地。该变更事项符合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无疑义。 六、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四)保荐机构意见; (五)关于购买深圳瑞思大厦1301号办公楼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骅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502 证券简称:骅威股份 编号:2012-040 骅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骅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2年8月23日召开,公司决定于2012年9月12日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时间:2012年9月12日上午10:00 (二)会议地点:广东汕头澄海区澄华工业区玉亭路公司一楼大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五)股权登记日:2012年9月10日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变更“生产基地扩建项目” 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12年8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公告。 三、出席会议人员: (一)截至2012年9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会议见证律师。 四、参加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时间: 2012年9月11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2:00-5:00时; (二)登记地点:骅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楼证券事务部; (三)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股票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凭委托人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自然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应当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股东可采用现场登记方式或通过传真方式登记。 五、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与交通费自理。 附授权委托书和参会回执。 联 系 人:刘先知、谢巧纯 联系电话:0754-83689555 传 真:0754-83689556 邮 编:515800 骅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女士/先生代表本人(单位)出席骅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12日召开的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授权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量: 股 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回 执 截止2012年9月10日,我单位(个人)持有骅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骅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帐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请拟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于2012年9月11日17:00前将回执传回公司。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 本版导读: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