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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28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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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元惠理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2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2-08-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基金管理人: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2年8月21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2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 信息披露方式

  ■

  2.5 其他相关资料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3:表中的“期末”均指报告期最后一日,即6月30日。

  4: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1)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基金选择中信标普全债指数作为基金业绩基准。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金元惠理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9年3月23日至2012年6月30日)

  ■

  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9年3月23日;

  (2)本基金对债券等固定收益类品种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对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的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40%,对固定收益类以外的其他资产(包括股票、权证等)的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报告期末各项资产配置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名为“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1月,是由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比利时联合资产管理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的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注册地为上海,注册资本1.5亿人民币,其中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持有51%的股份,比利时联合资产管理公司持有49%的股份。2007年8月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期内,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本公司原外方股东比利时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持有本公司49%的股权转让给惠理基金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该项股权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已于2012年3月15日完成,公司名称变更为“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变更后,本公司的股权结构为: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51%的股权,惠理基金管理香港有限公司持有49%的股权。本公司已于2012年3月20日发布《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权、公司名称和公司章程变更等相关事项的公告》。截至2012年6月30日本基金管理人管理金元惠理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惠理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惠理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惠理价值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惠理核心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惠理消费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金元惠理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共七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

  注:1、此处的任职日期、离任日期均指公司做出决定之日,若该基金经理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即任职,则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各项实施准则、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本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制度》,通过科学完善的制度及流程,从事前、事中和事后等环节严格控制不同基金之间可能的利益输送。本基金管理人规定了严格的投资权限管理制度、股票备选库管理制度、债券库管理制度和集中交易制度等,重视交易执行环节的公平交易措施,启用投资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模块。在报告期内,对不同投资组合的交易价差、收益率进行分析,以尽可能确保公平对待各投资组合。本报告期内,公平交易制度总体执行情况良好。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公司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制定了《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异常交易监控与报告制度》。本报告期,根据制度的规定,对交易进行了监控,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2年上半年,美国经济复苏缓慢,欧债危机不断深化,全球经济陷入疲软状态之中。随着出口乏力和投资增速下降,中国经济继续回落,通胀持续下行,企业盈利快速下滑,为利率下降创造了良好的基本面环境。随着经济面不断恶化,决策层加大了“预调微调”的政策执行力度,央行先后两次下调存款准备金率,并在六月份降息25个百分点,资金变得宽松。基本面疲软和资金面宽松,促使债券市场延续去年四季度的上涨行情。中证全债指数上涨3.1%,可转债指数上涨3.25%。

  股票市场方面,2012年上半年,沪深300指数上涨4.9%。其中房地产和有色金属领涨,涨幅分别为21.8%和18.2%;信息服务和黑色金属领跌,跌幅分别为7.6%和4.5%。

  本基金年初对股市判断过于谨慎,仓位较轻,因此在第一季度股票投资部分收益情况不理想,虽然二季度股票投资部分表现较好,但从整个上半年来说,股票投资部分表现较差。上半年债券投资则适当增加信用债和可转债的配置,表现良好。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止2012年6月30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0.929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99%,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2.88%。本基金业绩跑赢业绩比较基准0.11%。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下半年,我们认为“预调微调”政策措施对经济的影响将开始显现,经济下滑的势头将会放缓,GDP增速逐渐接近底部。但是全球经济形势依然比较复杂,国内需求难有明显改善,去库存还在持续之中,对经济基本面不能过于乐观。同时,我国劳动力供给正迎来拐点,中国经济的潜在增速将下降,一方面难以通过政策进行对冲,另一方面对失业率有压低作用,政府的容忍度将因此而提升,不会出现大规模的经济刺激政策。通胀无忧,总需求疲软继续抑制物价水平,全年低点小于2%,下半年环比折年率维持在3%以下的水平。

  我们判断央行继续实施适度宽松货币政策,下半年将下调存款准备金率2-3次,并将继续降息,资金面维持宽松。在此环境下,市场利率有继续下降空间;而信用债收益率虽然前期下降幅度较大,但是信用利差仍然在历史中枢之上,在政策“维稳”的作用下,信用风险很小。所以我们继续看好债券市场,维持较高比例的信用债配置。

  对下半年的股市,本基金认为可能会维持一个震荡筑底的过程。下半年本基金相对看好医药、食品饮料、节能环保、消费电子等高成长或者稳定增长的行业。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4.6.1有关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或小组)的职责分工

  4.6.1.1 估值工作小组的职责分工

  公司建立估值工作小组对证券估值负责。估值工作小组由运营总监、基金会计室、投资部、集中交易室、监察稽核部部门经理组成。每个成员都可以指定一个临时或者长期的授权人员。

  估值工作小组职责:

  ① 制定估值制度并在必要时修改;

  ② 确保估值方法符合现行法规;

  ③ 批准证券估值的步骤和方法;

  ④ 对异常情况做出决策。

  运营总监是估值工作小组的组长,运营总监在基金会计室经理或者其他两个估值小组成员的建议下,可以提议召集估值工作小组会议。

  估值决策由估值工作小组2/3或以上多数票通过。

  4.6.1.2 基金会计室的职责分工

  基金会计室负责日常证券资产估值。该室和公司投资部相互独立。在按照本估值制度和相关法规估值后,基金会计室定期将证券估值表向估值工作小组报告,至少每月一次。

  基金会计室职责:

  ① 获得独立、完整的证券价格信息;

  ② 每日证券估值;

  ③ 检查价格波动并进行一般准确性评估;

  ④ 向交易员或基金经理核实价格异常波动,并在必要时向估值工作小组报告;

  ⑤ 对每日证券价格信息和估值结果进行记录;

  ⑥ 对估值调整和人工估值进行记录;

  ⑦ 向估值工作小组报送月度估值报告。

  基金会计室经理认为必要,可以提议召开估值工作小组会议。

  4.6.1.3 投资部的职责分工

  ① 接受监察稽核部对所投资证券价格异常波动的问讯;

  ② 对停牌证券、价格异常波动证券、退市证券提出估值建议;

  ③ 评价并确认基金会计室提供的估值报告;

  ④ 向估值工作小组报告任何他/她认为可能的估值偏差。

  4.6.1.4 集中交易室的职责分工

  ① 对基金会计室的证券价格信息需求做出即时回应;

  ② 通知基金会计室关于证券停牌、价格突发性异常波动、退市等特定信息;

  ③ 评价并确认基金会计室提供的估值报告。

  4.6.1.5监察稽核部的职责分工

  ① 监督证券的整个估值过程;

  ② 确保估值工作小组制定的估值政策得到遵守;

  ③ 确保公司的估值制度和方法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

  ④ 评价现行估值方法是否恰当反应证券公允价格的风险;

  ⑤ 对于估值表中价格异常波动的证券向投资部问讯;

  ⑥ 对于认为不合适或者不再合适的估值方法提交估值工作小组讨论。

  4.6.2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存在的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本公司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利润分配。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在托管金元惠理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过程中,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金元惠理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金元惠理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的约定,对金元惠理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认真、独立的会计核算和必要的投资监督,认真履行了托管人的义务,没有从事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托管人认为,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金元惠理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认为,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符合《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所编制和披露的金元惠理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有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业务部

  2012年8月21日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金元惠理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2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截止日2012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0.929元,基金份额总额80,601,126.05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金元惠理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金元惠理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告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张嘉宾,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邝晓星,会计机构负责人:季泽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金元惠理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名“金元比联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101号文《关于同意金元比联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的核准,由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名“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募集期结束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安永华明(2009)验字第60596614_B01号验资报告后,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备案材料;基金合同于2009年3月23日正式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设立时募集的扣除认购费后的实收基金(本金)为人民币1,474,689,552.25元,在募集期间产生的活期存款利息为人民币116,929.26元,以上实收基金(本息)合计为人民币1,474,806,481.51元,折合1,474,806,481.51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与注册登记机构为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名“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中国农业银行”)。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信用等级为BBB+及以上的企业(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和债券回购等,以及股票等权益类品种和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本基金在注重资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健收益和总回报,秉承价值投资理念,宏观与微观、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进行主动式投资管理,从市场失衡中把握投资机会,实现组合增值。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其风险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基于“自上而下”的原则,本基金采用久期控制下的主动性投资策略,并本着风险收益配比最优、兼顾流动性的原则确定债券各类属资产的配置比例。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信标普全债指数。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中国财政部2006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对于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监会公告[2010]5号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12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6.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基金半年度会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上年度会计报表相一致。

  6.4.5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差错更正。

  6.4.6 税项

  1. 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3%。调整为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由出让方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2. 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储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债券发行企业及金融机构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储蓄利息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7号文《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规定,自2005年6月13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财税[2005]102号文规定,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减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原公司外方股东比利时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9%的股权转让给惠理基金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变更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为: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51%的股权,惠理基金管理香港有限公司持有49%的股权。公司的名称也由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与关联方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8.1.1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8.1.2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与关联方进行权证交易。

  6.4.8.1.3债券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8.1.4债券回购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8.1.5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上述佣金按市场佣金率计算,扣除证券公司需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买(卖)经手费、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买(卖)证管费等)。管理人因此从关联方获取的其他服务主要包括: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

  6.4.8.2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a.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70%的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7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b.根据《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基金管理人与基金销售机构在基金销售协议中约定依据销售机构销售基金的保有量提取一定比例的客户维护费,用以向基金销售机构支付客户服务及销售活动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客户维护费从基金管理费中列支。

  6.4.8.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a.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6.4.8.2.3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a.基金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4%的年费率计提。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计算方法如下:H=E×0.4%/当年天数,

  H为本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本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b.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6.4.8.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注:基金管理人于本基金募集期间认购本基金份额时所适用的费率与本基金公告的费率一致。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有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通过托管银行备付金账户转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止期间获得的利息收入为人民币3,855.70元,2011年6月30日止结算备付金余额为人民币406,887.59元。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止期间获得的利息收入为人民币1,764.08元,2011年6月30日止结算备付金余额为人民币58,368.20元。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有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6.4.9 期末(2012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持有流通受限证券。

  6.4.9.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6.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2年6月30日止,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19,000,000.00元,均为上交所7天正回购。于2012年7月3日(先后)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在回购期内持有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和/或在新质押式回购下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6.4.10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www.jyvpfund.com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正文。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项的“买入金额”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2.本基金本报告期仅17只股票发生买入交易。

  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项的“卖出金额”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2.本基金本报告期仅18只股票发生卖出交易。

  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项的"买入股票的成本"、"卖出股票的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投资。

  7.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9.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7.9.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7.9.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7.9.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9.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7.9.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7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7.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7.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注: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该只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7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7 重大事件揭示

  7.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7.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通过,聘任潘江先生为公司投资总监;

  2.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通过,聘任凌有法先生为公司督察长,同时批准符刃先生转任公司运营总监一职;

  3.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2012年第一次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变更事宜;

  4.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聘任谷伟先生为本基金基金经理,与李飞先生共同管理本基金;

  5. 本报告期内,李飞先生辞任本基金基金经理一职;

  6.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聘请李杰先生为基金经理,与谷伟先生共同管理该基金。

  7.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7.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7.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7.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核或处罚等情况

  7.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投资基金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字<1998>29号)和《关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7]48号)的有关规定,我公司制定了租用证券公司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A.选择标准。

  a.公司具有较强的研究实力,能够出具高质量的各种研究报告。研究及投资建议质量较高、报告出具及时、能及时地交流和对需求做出反应,有较广泛的信息网络,能及时提供准确的信息资讯服务。

  b.公司资信状况较好,无重大不良记录。

  C、公司经营规范,能满足基金运作的合法、合规需求。

  d、能够对持有人提供较高质量的服务。能够向持有人提供咨询、查询等服务;可以向投资人提供及时、主动的信息以及其它增值服务,无被持有人投诉的记录。

  B.选择流程。

  公司投研和市场部门定期对券商服务质量根据选择标准进行量化评比,并根据评比的结果选择交易单元。

  2.本基金本报告期停止租用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1个上海交易单元。

  10.7.2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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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元惠理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2半年度报告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