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金元惠理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2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2-08-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基金管理人: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2年8月21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2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 信息披露方式 ■ 2.5 其他相关资料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3:表中的“期末”均指报告期最后一日,即6月30日。 4: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8年9月3日,基准累计增长率以2008年9月2日指数为基准; (2)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净值的30%-80%;债券为15%-65%;现金比例在5%以上;本基金的建仓期系自2008年9月3日起至2009年3月2日止,在建仓期末和本报告期末各项资产市值占基金净值的比率均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金元惠理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8年9月3日至2012年6月30日) ■ 注:(1)成长动力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8年9月3日,截至2012年6月30日未满5年; (2)成长动力和业绩比较基准2008年度数据按照实际存续期进行计算,非年化收益率。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名为“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1月,是由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比利时联合资产管理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的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注册地为上海,注册资本1.5亿人民币,其中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持有51%的股份,比利时联合资产管理公司持有49%的股份。2007年8月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期内,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本公司原外方股东比利时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持有本公司49%的股权转让给惠理基金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该项股权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已于2012年3月15日完成,公司名称变更为“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变更后,本公司的股权结构为: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51%的股权,惠理基金管理香港有限公司持有49%的股权。本公司已于2012年3月20日发布《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权、公司名称和公司章程变更等相关事项的公告》。截至2012年6月30日本基金管理人管理金元惠理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惠理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惠理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惠理价值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惠理核心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惠理消费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金元惠理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共七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 注:1、此处的任职日期、离任日期均指公司做出决定之日,若该基金经理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即任职,则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各项实施准则、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本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制度》,通过科学完善的制度及流程,从事前、事中和事后等环节严格控制不同基金之间可能的利益输送。本基金管理人规定了严格的投资权限管理制度、股票备选库管理制度、债券库管理制度和集中交易制度等,重视交易执行环节的公平交易措施,启用投资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模块。在报告期内,对不同投资组合的交易价差、收益率进行分析,以尽可能确保公平对待各投资组合。本报告期内,公平交易制度总体执行情况良好。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公司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制定了《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异常交易监控与报告制度》。本报告期,根据制度的规定,对交易进行了监控,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2年上半年,国内A股市场连续经历了两轮涨跌波动过程,并表现出明显的结构性差异特征。2011年12月30日,沪深300指数收盘于2345.5点,2012年5月7日收盘于2717.8点(报告期内最高点),累计涨幅为15.9%;2012年6月28日收盘于2276.39点(报告期内最低点),累计涨幅为-2.9%;6月30日收盘于2461.6点,累计涨幅为4.9%。同时债券市场维持高位运行。 导致股市上涨的主要原因是房地产销售数据环比回暖以及对国家相对宽松的宏观政策调控的预期等;股市回落的主要原因是宏观经济增长明显放缓和对宏观政策宽松力度和前景的担心。 结构性特征方面,房地产、食品饮料、医药、TMT和非银行金融行业表现较好,周期性行业表现较差。 前五个月,本基金在大类资产配置、股市大势演进节奏、行业配置等方面均做出了比较准确地预判,同时采取相对均衡的行业配置策略和“自下而上、优中选优”的精选个股方法,取得了相当好的绝对和相对收益(五月底晨星同类基金排名前五分之一)。但是,六月份以来,在结构性配置方向选择方面判断失误,在周期性行业中资产配置比重相对较多,收益水平明显回落,排名也随之变动。 由于上半年总体上是宽幅震荡,且各行业业绩表现的结构性差异非常明显,本基金股票部分的业绩表现与中信标普300指数存在一定程度的差距。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止2012年6月30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0.797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5%,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3.7%。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下半年,我们对中国宏观经济运行、宏观政策放松的力度和国际市场外部环境保持相对谨慎的态度,对于国内A股市场的判断是其仍将处于箱体形式的宽幅震荡整理之中,阶段性的结构性特征依然非常明显,不过,各主要行业之间的收益水平将逐步趋于平均化。 国内方面,如果没有宏观经济政策的进一步有力度的放松,中国GDP增速放缓和企业业绩增速下滑的趋势将明显加剧;而即便宏观经济进一步明显放松,能否真正起到“稳增长”的作用,还要取决于政策的整体力度、具体措施和传导机制、落实效果等多方面因素。在“四万亿”已经不再可能的情况下,考虑 到“降准”“降息”以及其它多种政策手段的运用,最可能的结果应该是三季度GDP增长和企业整体业绩不再继续下滑,部分行业企业业绩略有回升。 国际方面,欧洲的情况大概率事件是相对上半年有所缓和,不过仍然在低增长的情况中徘徊;美国的情况大概率事件是相对上半年有所好转,逐步摆脱“低增长、高失业”的阴影,但整体情况仍不稳定。另外,欧美国家的宽松货币政策和国际政治中的不稳定因素仍很可能导致国际大宗商品价格有所上涨,甚至明显上涨。 总之, 我们预测,2012年下半年,股票市场的整体表现仍将以宽幅震荡格局为主;结构上来讲,将出现成长股、消费股、周期股多种投资理念交替并存的局面,不过,总体上讲,各行业之间的收益水平将逐渐趋于平均化。 基于上述判断,本基金将在控制仓位的前提下,坚持行业配置基本均衡的总体策略,在稳健增长、盈利模式良好、未来发展前景和业绩确定性较高的消费股(食品饮料、医药)、成长股和价值被明显低估、政策受益关系直接和程度明显的周期行业(建筑建材、煤炭和水利)之间进行相对均衡的投资,集中精力发掘并重点持有“具有长期核心竞争优势、成长空间较大和估值水平相对合理的优质公司”,同时最大限度“以静制动”,争取取得良好的投资业绩。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4.6.1有关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或小组)的职责分工 4.6.1.1 估值工作小组的职责分工 公司建立估值工作小组对证券估值负责。估值工作小组由运营总监、基金会计室、投资部、集中交易室、监察稽核部部门经理组成。每个成员都可以指定一个临时或者长期的授权人员。 估值工作小组职责: ① 制定估值制度并在必要时修改; ② 确保估值方法符合现行法规; ③ 批准证券估值的步骤和方法; ④ 对异常情况做出决策。 运营总监是估值工作小组的组长,运营总监在基金会计室经理或者其他两个估值小组成员的建议下,可以提议召集估值工作小组会议。 估值决策由估值工作小组2/3或以上多数票通过。 4.6.1.2 基金会计室的职责分工 基金会计室负责日常证券资产估值。该室和公司投资部相互独立。在按照本估值制度和相关法规估值后,基金会计室定期将证券估值表向估值工作小组报告,至少每月一次。 基金会计室职责: ① 获得独立、完整的证券价格信息; ② 每日证券估值; ③ 检查价格波动并进行一般准确性评估; ④ 向交易员或基金经理核实价格异常波动,并在必要时向估值工作小组报告; ⑤ 对每日证券价格信息和估值结果进行记录; ⑥ 对估值调整和人工估值进行记录; ⑦ 向估值工作小组报送月度估值报告。 基金会计室经理认为必要,可以提议召开估值工作小组会议。 4.6.1.3 投资部的职责分工 ① 接受监察稽核部对所投资证券价格异常波动的问讯; ② 对停牌证券、价格异常波动证券、退市证券提出估值建议; ③ 评价并确认基金会计室提供的估值报告; ④ 向估值工作小组报告任何他/她认为可能的估值偏差。 4.6.1.4 集中交易室的职责分工 ① 对基金会计室的证券价格信息需求做出即时回应; ② 通知基金会计室关于证券停牌、价格突发性异常波动、退市等特定信息; ③ 评价并确认基金会计室提供的估值报告。 4.6.1.5监察稽核部的职责分工 ① 监督证券的整个估值过程; ② 确保估值工作小组制定的估值政策得到遵守; ③ 确保公司的估值制度和方法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 ④ 评价现行估值方法是否恰当反应证券公允价格的风险; ⑤ 对于估值表中价格异常波动的证券向投资部问讯; ⑥ 对于认为不合适或者不再合适的估值方法提交估值工作小组讨论。 4.6.2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存在的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本公司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利润分配。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在托管金元惠理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过程中,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金元惠理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金元惠理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的约定,对金元惠理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认真、独立的会计核算和必要的投资监督,认真履行了托管人的义务,没有从事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托管人认为,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金元惠理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认为,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符合《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所编制和披露的金元惠理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有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业务部 2012年8月21日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金元惠理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2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截止日2012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0.797元,基金份额总额87,956,711.01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金元惠理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金元惠理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告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张嘉宾,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邝晓星,会计机构负责人:季泽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金元惠理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原名“金元比联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810号文《关于核准金元比联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的核准,由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名“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08年9月3日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374,409,130.2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与注册登记机构为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名“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中国农业银行”)。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和债券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本基金选择中信标普300指数作为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基准,选择中信标普国债指数作为债券投资部分的业绩基准,复合业绩比较基准为:中信标普300指数收益率×55%+中信标普国债指数收益率×45%。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中国财政部2006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对于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监会公告[2010]5号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12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6.4.4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基金半年度会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上年度会计报表相一致。 6.4.5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差错更正。 6.4.6 税项 1. 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3%。调整为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由出让方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2. 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储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债券发行企业及金融机构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储蓄利息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7号文《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规定,自2005年6月13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财税[2005]102号文规定,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减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原公司外方股东比利时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9%的股权转让给惠理基金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变更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为: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51%的股权,惠理基金管理香港有限公司持有49%的股权。公司的名称也由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与关联方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8.1.1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8.1.2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与关联方发生权证交易。 6.4.8.1.3债券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与关联方发生债券交易。 6.4.8.1.4债券回购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8.1.5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上述佣金按市场佣金率计算,扣除证券公司需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买(卖)经手费、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买(卖)证管费等)。管理人因此从关联方获取的其他服务主要包括: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 6.4.8.2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a.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1.50%的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1.50%/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b.根据《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基金管理人与基金销售机构在基金销售协议中约定依据销售机构销售基金的保有量提取一定比例的客户维护费,用以向基金销售机构支付客户服务及销售活动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客户维护费从基金管理费中列支。 6.4.8.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a.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与关联方发生银行间交易。 6.4.8.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未有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有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通过托管银行备付金账户转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止期间获得的利息收入为人民币6,740.77元,2012年6月30日止结算备付金余额为人民币304,635.49元。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止期间获得的利息收入为人民币2,627.27元,2011年6月30日止结算备付金余额为人民币366,090.32元。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有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6.4.9 期末(2012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持有流通受限证券。 6.4.9.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6.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10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www.jyvpfund.com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正文。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项的“买入金额”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项的“卖出金额”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项的"买入股票的成本"、"卖出股票的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9.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7.9.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7.9.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7.9.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债。 7.9.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7.9.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注: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10万份至50万份(含); 该只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通过,聘任潘江先生为公司投资总监; 2.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通过,聘任凌有法先生为公司督察长,同时批准符刃先生转任公司运营总监一职; 3.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2012年第一次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变更事宜; 4.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聘任冯志刚先生为本基金基金经理,与侯斌女士共同管理本基金。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核或处罚等情况。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投资基金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字<1998>29号)和《关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7]48号)的有关规定,我公司制定了租用证券公司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A.选择标准。 a.公司具有较强的研究实力,能够出具高质量的各种研究报告。研究及投资建议质量较高、报告出具及时、能及时地交流和对需求做出反应,有较广泛的信息网络,能及时提供准确的信息资讯服务。 b.公司资信状况较好,无重大不良记录。 C、公司经营规范,能满足基金运作的合法、合规需求。 d、能够对持有人提供较高质量的服务。能够向持有人提供咨询、查询等服务;可以向投资人提供及时、主动的信息以及其它增值服务,无被持有人投诉的记录。 B.选择流程。 公司投研和市场部门定期对券商服务质量根据选择标准进行量化评比,并根据评比的结果选择交易单元。 2.本基金本报告期停止租用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个上海交易单元。 10.7.2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本版导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