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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2012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2-08-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1.5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1.6 公司负责人李淼、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长青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邱东风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基本情况简介 ■ 2.2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2.2.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3.1 股份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3.2 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单位:股 ■ 3.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4.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适用 √不适用 §5 董事会报告 5.1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总金额9.5万元。 5.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5.3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4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5 利润构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适用 √不适用 5.6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6.1 募集资金运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亿元 ■ 注:公司根据用户对产品质量不断提高的要求,各项目公司对工艺技术不断调整修订,积极对策,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另外由于市场产品需求的变化,原0.7mm厚度产品升级为0.5mm。公司目前正在运行的生产线目前均已全面切换生产市场主流的0.5mm厚度基板玻璃,新产品从试生产调试到客户认证及批量认证,都有时间上的要求,故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比原计划推迟。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电子玻璃公司CX02线验收并结转固定资产外,其他生产线尚处于建设和试生产阶段,本期暂未实现效益。 5.6.2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7 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1)本公司第十九次(2010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彩虹(佛山)平板显示有限公司投资建设4.5代AM-OLED项目,并在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由彩虹(佛山)平板显示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该项目的前期建设。该项目计划投资金额为496,000万元,截止本报告期末,已累计投资25,676万元。 (2)本公司第十九次(2010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彩虹(佛山)平板显示有限公司自筹资金建设一条AM-OLED中试线项目。该项目计划投资金额为31,500万元,截止本报告期末,已累计投资29,147万元。 5.8 董事会下半年的经营计划修改计划 □适用 √不适用 5.9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10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11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2年上半年,面对严峻的经营形式,经过艰辛的努力,公司新产业业务取得了有效突破,其中液晶基板玻璃CX02线综合良品率稳定攀升,并顺利通过验收,实现销售收入。公司5代基板玻璃产品已在国内五家客户完成认证并实现批量销售,6代液晶玻璃基板产品也已与四家客户确定合作意向并进入认证测试阶段。3.5代AM-OLED中试线项目已完成设备调试、工艺试车、样品制作、确定产品规格等工作,4.5代AM-OLED项目已经完成了技术准备工作。 公司上半年的整体经营情况与年初董事会制定的经营目标还存在较大差距,但是公司已充分估计到形势的复杂性、严峻性,战胜困难的信心和决心坚定。下半年,公司仍将采取有效措施,牢牢把握市场机遇,充分发挥应有产能,全力推进液晶玻璃基板生产、认证和销售。 §6 重要事项 6.1 收购资产 □适用 √不适用 6.2 出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6.3 担保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除对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外,公司无其他担保事项。 6.4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 √不适用 6.5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于2008年1月接到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北部地区法院关于美国Crago公司代表其本公司及其他类似情况的公司集体诉讼起诉书。指控包括本公司在内的多家彩色显像管(CRT)制造企业,违反反垄断法,合谋控制市场,导致了原告及其他集体原告成员支付的费用超出了由竞争市场所确定的价格,因此要求为自己的损失获得三倍赔偿。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北部地区法院已受理了本诉讼。经核查,本公司自1995年以来至今从未在美国市场销售过彩管,公司初步判断该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产生负面影响。《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关于诉讼事宜进展情况的公告》已刊登在2008年1月31日、2008年2月26日和6月14日的《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本公司于2009年7月接到加拿大安大略省高等法院关于加拿大范莎应用人文与技术学院(下称范莎学院)的诉讼起诉书。原告方指控包括本公司在内的全球多家彩色显像管(CRT)制造企业,自1998年1月1日至今相互串通密谋以维持、操控和稳定CRT价格,合谋控制市场,达成协议以不合理地提高CRT产品的价格,迫使原告和公众为CRT产品付出人为高价而对其造成损害,因此提出损害赔偿。目前,加拿大安大略省高等法院已经受理了本诉讼。经核查,本公司自1998年以来从未直接或通过代理商在加拿大市场销售过CRT产品。公司初步判断该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产生任何负面影响。《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已刊登在2009年7月8日的《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本公司于2010年1月接到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高级法院温哥华市书记官处集体诉讼起诉书。原告方Curtis Saunders(寇蒂斯·桑德斯)指控包括本公司在内的全球多家彩色显像管(CRT)制造企业,在1995年1月1日至2008年1月1日相互串谋或互相达成协议以不合理地提高CRT产品价格,提高CRT产品的销售利润,对原告和其他CRT产品购买者造成损害,因此提出损害赔偿。目前,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高级法院已经受理了本诉讼。经公司核查,本公司自1995年以来从未直接或通过代理商在加拿大市场销售过CRT产品。公司初步判断该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产生任何负面影响。《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已刊登在2010年1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目前上述诉讼事项尚未判决或裁决,公司将及时对该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6 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6.6.1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6.2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6.3 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7 财务会计报告 7.1 审计意见 ■ 7.2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12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淼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长青 ?会计机构负责人:邱东风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12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 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淼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长青 会计机构负责人:邱东风 合并利润表 2012年1—6月 编制单位: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淼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长青 会计机构负责人:邱东风 母公司利润表 2012年1—6月 编制单位: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淼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长青 会计机构负责人:邱东风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12年1—6月 编制单位: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淼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长青 会计机构负责人:邱东风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12年1—6月 编制单位: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 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淼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长青 会计机构负责人:邱东风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12年1-6月 编制单位: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编制单位: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淼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长青 会计机构负责人:邱东风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12年1—6月 编制单位: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编制单位: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李淼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长青 会计机构负责人:邱东风 7.3 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 7.4 本报告期无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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