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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12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2-08-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本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本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1.5 本公司不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1.6 本公司董事长卢立勇先生,副董事长、总经理肖维箴先生,总会计师李建平先生及资产财务部主任徐秀云女士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基本情况简介 ■ 2.2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2.2.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 *由于本公司唯一的子公司于2011年12月28日被本公司吸收合并,在截至2012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内,本公司没有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于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之半年度财务报告中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中列示的比较数为已披露的合并数据。 2.2.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 2.2.3 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2.2.3.1 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 2.2.3.2 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的说明 a.政府补助 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政府提供的补助,按国家相关规定作为“资本公积”处理的,不属于递延收益。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规定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 b.专项储备 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按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记入当期损益并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专项储备单独反映。发生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费用性支出时,直接冲减专项储备。使用形成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固定资产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相关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而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费用性支出于发生时计入损益,资本性支出于发生时确认为固定资产,按相应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3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3.1 股份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3.2 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 注: * 本报告期内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股份质押或冻结数量。 ** 代表国家持有股份。根据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的中信集团整体改制方案,中信集团以绝大部分现有经营性净资产(包括其所持有的本公司720,000,000股的非流通股股权)作为出资,联合北京中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于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发起设立了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股份”), 同时中信集团整体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并更名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承继原中信集团的全部业务及资产。 中信集团持有的本公司720,000,000股非流通股股权转由中信股份持有,相关股份过户正在办理中。有关详情请见刊登于二零一二年一月十八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香港联交所网站的《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代理不同客户持有。 3.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4.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适用 √不适用 §5 董事会报告 以下至5.1前的说明段涉及之财务数据(如适用)均节录自本公司按国际会计准则第34号《中期财务报告》编制之未经审计半年度财务报告 1.市场回顾 二零一二年以来,受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和纺织服装行业不景气的影响,聚酯市场内外需持续低迷,尤其是第二季度随着国际原油价格和聚酯原料价格持续走低,境内聚酯产品价格大幅下跌,产品盈利空间严重萎缩;同时由于境内聚酯产能快速释放,聚酯产能供大于求的状况进一步加剧,聚酯业竞争形势更趋激烈。 二零一二年上半年,境内聚酯产能仍保持快速增长,新增聚酯产能约235.0万吨,境内聚酯总产能达3,519.0万吨。上半年境内涤纶纤维总供应量达15,229.3千吨,同比增长8.8%,其中产量同比增长10.4%。与此同时,境内聚酯产品需求明显放缓,境内涤纶纤维总消费量为13,621.0千吨,同比增长9.5%,增幅比上年同期下降2.3个百分点。 2.生产经营回顾 二零一二年上半年,面对十分严峻的经营形势,本公司进一步严格精细管理,全力搞好生产经营,努力降本减费,优化产品结构,生产经营等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生产量(吨)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期间 ■ 销售量(吨)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期间 ■ 产品价格(人民币元/吨,不含增值税) ■ 营业额 ■ 二零一二年上半年,尽管本公司进一步严格精细管理,全力搞好生产经营,努力降本减费以及优化产品结构,但由于聚酯市场需求持续低迷,聚酯产品价格大幅下跌以及产品盈利空间严重收窄,本公司税前亏损及本公司股东应占亏损分别为人民币306,842千元和人民币214,635千元,而去年同期本公司税前利润及本公司股东应占利润分别为人民币775,258千元和人民币585,297千元。 于二零一二年六月三十日,本公司总资产人民币10,632,477千元,总负债人民币1,975,173千元,本公司股东应占总权益人民币8,657,304千元。与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资产负债相比(以下简称“与上年末相比”)变化及其主要原因如下: 总资产人民币10,632,477千元,与上年末相比减少人民币817,122千元。其中:流动资产人民币4,823,893千元,与上年末相比减少人民币1,306,763千元,主要是由于上半年本公司对外支付增加了票据背书的力度致使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减少人民币409,709千元,同时由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为净流出以及资本开支增加致使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减少人民币788,390千元。非流动资产人民币5,808,584千元,比上年末增加人民币489,641千元,主要是由于在建工程增加人民币484,757千元以及合营公司权益增加人民币113,872千元所致。 总负债人民币1,975,173千元,比上年末减少人民币482,487千元。其中:流动负债人民币1,922,231千元,比上年末减少人民币480,428千元,主要是由于上半年本公司应付帐款及其他应付款减少人民币480,428千元。非流动负债人民币52,942千元,比上年末减少人民币2,059千元。 本公司股东应占总权益为人民币8,657,304千元,比上年末减少人民币334,635千元,主要是由于二零一二年上半年本公司发生亏损人民币214,635千元所致。 于二零一二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团资产负债率为18.6%,而于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为21.5%。 于二零一二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团银行借款为零(于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零)。 本集团二零一二年上半年的负债资本比率为零(二零一一年上半年:零)。负债资本比率的计算方法为:长期借款/(长期借款+股东权益)。 3.展望 二零一二年下半年,境内聚酯业面临的经营形势依然不容乐观。由于欧债危机仍未彻底解决,世界经济增速放缓的局面仍将持续,中国经济下行压力仍然较大,聚酯市场需求难以快速、有效恢复;同时下半年新增聚酯产能仍然较多,聚酯供需矛盾不断扩大,聚酯业竞争形势十分严峻。但我们也看到,随着中国各项稳增长措施效应的逐步显现,聚酯产品市场将会有一定程度的好转,产品盈利空间有望较上半年有所改善。 下半年,面对更加困难的经营环境,本公司将继续严格精细管理,降本减费,优化调整产品结构,力争取得较好的经营效益。下半年,本公司将重点做好以下具体工作: 一、强化生产管理,精心组织装置安全稳定运行 本公司将进一步强化现场管理,精心组织生产,加强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监控,确保装置安全稳定运行;重点抓好1,4-丁二醇、短纤等新投产项目的生产准备工作,确保项目顺利投产;继续稳定和改进产品质量,提升产品性能,满足用户需求。下半年,计划生产聚酯产品114.5万吨,预计全年产量222.8万吨,同比增长2.2%。计划生产PTA 52.2万吨,预计全年产量106.3万吨,同比增长2.0%。 二、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做好产供销衔接平衡和优化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市场变化,进一步强化产供销衔接,努力抓好产品销售,确保1,4-丁二醇、短纤等新投产项目的产销平衡;同时控制好原料采购节奏和库存数量,防范市场风险,争取实现效益最大化。下半年,计划销售聚酯产品92.0万吨,产销率达到100.0%,预计全年销售量175.8万吨,同比减少1.0%。 三、优化产品结构,提高差别化产品的效益贡献 本公司将根据市场需求,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做大、做优盈利能力强的差别化、专用料产品;同时继续做好新产品市场开拓以及重点产品的市场稳定维护工作,努力增加差别化产品的效益贡献。下半年,计划生产聚酯专用料48.0万吨,专用料比率达到87.9%;计划生产差别化纤维31.6万吨,差别化率达到89.3%。 四、大力降本减费,积极推行节能降耗 本公司将进一步严格全面预算管理,继续落实年初制定的各项降本减费措施,严格管理预算外费用,努力完成费用控制目标;加快货款回笼,严格控制投资支出和支付管理,缓解资金使用压力。千方百计搞好节能降耗,继续通过技术改造和严格精细管理,压降能耗、物耗,努力实现全年节能和降耗目标。 五、加快有效发展,增强持续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 本公司将加快有效发展,不断增强持续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组织10万吨/年1,4-丁二醇项目和10万吨/年差别化短纤项目(三单元)的生产工作,尽快实现稳定满负荷运行,并做好产品的市场开拓和销售工作;精心组织实施10万吨/年差别化短纤项目(九单元)和40万吨/年聚酯项目的建设,确保二零一三年三月份建成投产;积极推进200万吨/年PTA合资项目的建设,争取二零一四年下半年建成投产。 二零一二年下半年,本公司资本开支计划为人民币908,000千元,其中10万吨/年1,4 -丁二醇项目、200万吨/年PTA合资项目、40万吨/年聚酯项目、10万吨/年差别化涤纶短纤维项目(三单元)及10万吨/年差别化涤纶短纤维项目(九单元)分别支出人民币130,660千元、人民币212,864千元、人民币130,580千元、人民币76,750千元和人民币119,410千元。下半年本公司将继续按照谨慎原则,安排资本开支的实施进度,力求投资回报最大化。计划中的资本开支将以自有资金及通过银行融资解决。 5.1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 其中:报告期内本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总金额0万元。 5.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 5.3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4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零一二年上半年,本公司毛利率与上年度相比下降了7.4个百分点,为2.4%,主要是由于聚酯市场需求持续低迷、聚酯产品价格大幅下跌以及产品盈利空间严重收窄所致。 5.5 利润构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适用 √不适用 5.6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6.1 募集资金运用 □适用 √不适用 5.6.2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7 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 5.8 董事会下半年的经营计划修改计划 □适用 √不适用 5.9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10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11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重要事项 6.1 收购资产 □适用??√不适用 6.2 出售资产 □适用??√不适用 6.3 担保事项 □适用??√不适用 6.4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不适用 6.5关联交易情况 (a) 以下为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重大关联交易: ■ 本公司认为进行上述关联交易及选择关联方进行交易是必要的,并将持续发生。关联交易协议的签订也是从本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和市场实际出发。向上述关联人士购买产品将确保本公司原料等安全稳定的供应,因而对本公司是有利的,上述交易乃主要按市场价格定价。上述关联交易对本公司利润及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 (b)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无重大资产及股权转让关连交易发生。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报告期内上述关连交易是在日常业务过程中按普通业务往来及基于普通的商业交易条件或有关交易的协议基础上进行的。有关的关连交易均遵守两地交易所相关监管规定。 6.6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不适用 6.7 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6.7.1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6.7.2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适用??√不适用 6.7.3 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适用??√不适用 6.7.4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和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商务部联合颁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于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三十日再次提出了股权分置改革动议。在履行了股权分置改革的各项操作程序后,《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未获得于二零零八年一月十五日召开的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的通过。 目前,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仍在积极研究股改相关事宜,尚未提出新的股改动议。 6.7.5本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没有承诺事项需要披露。 6.7.6 除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62条、《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60条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30条的规定所列举的重大事件或须予披露的情况而予以披露的以外,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无任何重大事件或须予披露的情况发生。 §7 财务会计报告 7.1 审计意见 ■ 7.2 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 2012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卢立勇先生 副董事长、总经理:肖维箴先生 总会计师:李建平先生 资产财务部主任:徐秀云女士 利润表 2012年1—6月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卢立勇先生 副董事长、总经理:肖维箴先生 总会计师:李建平先生 资产财务部主任:徐秀云女士 现金流量表 2012年1—6月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卢立勇先生 副董事长、总经理:肖维箴先生 总会计师:李建平先生 资产财务部主任:徐秀云女士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12年1—6月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卢立勇先生 副董事长、总经理:肖维箴先生 总会计师:李建平先生 资产财务部主任:徐秀云女士 1.1 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 1.2 本报告期无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8月27日
股票简称:S仪化 证券代码:600871 编号:临2012-016 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在江苏省仪征市怡景半岛酒店会议中心召开,全体董事出席了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案: 1、关于处置部分资产的决议案; 本报告期本公司共处置如下资产: (1)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人民币1,652.3千元; (2)报废固定资产形成净损失人民币3,336.4千元,转出相应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人民币2,805.2千元。 2、关于不派发中期股利的决议案。 3、批准二○一二年半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摘要。 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决议案。 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如下: 一、原《公司章程》第213条: 公司可以以下列形式分配股利: (一) 现金; (二) 股票; (三) 法律、行政法规、有权的部门规章及上市地监管规则许可的其他方式。 现建议修改为:《公司章程》第213条: (一)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应通过多种渠道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 (二)公司可以以下列形式分配股利:现金、股票或者法律、行政法规、有权的部门规章及上市地监管规则许可的其他方式。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可以进行半年度利润分配。 (三)公司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净利润为正,及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情况下,公司应进行现金分红,公司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四)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环境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或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或董事会认为确有必要时,公司可对本条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应当符合公司上市地的监管要求。 (五)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由管理层拟定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形成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当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但公司未提出或未按照本条第(三)款的规定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的,董事会应就相关的具体原因进行专项说明,形成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予以披露。公司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应符合本章程第二百一十五条的规定。 二、原《公司章程》第214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连续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分派股利时,应公告股东。 公司向内资股股东支付现金股利,以人民币派付。公司向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支付股利,以人民币计价和宣布,以外币支付。香港上市外资股股利以港币支付。 现建议修改为:《公司章程》第214条: 公司分派股利时,应公告股东。 公司向内资股股东支付现金股利,以人民币派付。公司向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支付股利,以人民币计价和宣布,以外币支付。香港上市外资股股利以港币支付。 第4项决议案将提呈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有关会议通知将尽快发布。 承董事会命 吴朝阳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股票简称:S仪化 证券代码:600871 编号:临2012-017 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在中国江苏省仪征市本公司怡景半岛酒店会议中心召开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 1、审核通过了本公司二○一二年半年度报告。本公司监事会认为,本公司二○一二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的各项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境内外监管机构的各项规定,真实地反映了本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审议通过了关于处置部分资产的决议案。 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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